检方求刑5年:“涉嫌未遂杀人”
检方向在零下天气中将出生仅3天的新生儿遗弃在湖畔的20多岁母亲求处有期徒刑。
20日,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部(审判长 Ryu Gyeongjin)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对因涉嫌未遂杀人而被拘捕起诉的A某(23岁)求处有期徒刑5年。
当天检方表示:“被告作为生母,本应保护仅出生3天的婴儿,却以其为对象实施犯罪,案情严重”,“其未表现出抚养孩子的意愿,且犯罪前后的态度也很恶劣”。
检方接着说明:“被告在遗弃受害儿后,难以认定其仍处于因分娩导致的精神不安状态,因此应适用未遂杀人罪名。”
A某的辩护人在最后辩论中表示:“被告在连预产期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分娩,经济条件也难以抚养孩子。她对正在交往的男友隐瞒了怀孕事实,因此认为很难抚养该孩子。”并请求从轻处罚。
A某在最后陈述中也表示:“我对自己错误的行为由衷反省和悔悟”,“对过去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A某被指控于今年1月20日,在高城郡竹旺面松池湖湖畔步道遗弃了一名新生儿。居住在京畿安山的A某与现任男友一同前往江原道游玩,在医院产下一名儿子后,实施了上述行为。
当时警方接到报警称“在步道上行走时听到新生儿的哭声”后出动,在9分钟内于步道指示牌下方积雪处发现了脐带尚未脱落的新生儿。
此后警方根据现场附近的闭路电视等,追踪遗弃婴儿的嫌疑人,并于次日在京畿安山市一处住宅内将A某抓获。
关于遗弃婴儿一事,A某向警方供述称:“没有打算抚养与前男友之间所生的孩子。”
警方最初以遗弃婴儿嫌疑对A某立案,但考虑到婴儿被发现时高城气温为零下0.5摄氏度,婴儿可能陷入危急状况,遂将罪名变更为未遂杀婴。
目前孩子在福利机构生活,在主管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权限下,已完成出生申报和家庭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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