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大规模查处了一批违反相关法律的露营场所,这些露营地未向主管机关登记即擅自经营,或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开发限制区内搭建露营设施等。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20日表示,自5月30日至6月9日对道内45处露营地开展集中检查,结果查获13处(15起)违反《观光振兴法》等相关法律的露营地。
从主要查处案例来看,位于杨州市的A露营场未向主管机关登记,便在18万平方米的用地上设置了157个营位以及淋浴室、厕所等设施,对外经营露营业务,最终被查获。
位于加平县的B露营场在经营农村民宿的同时,又在附近用地设置了18个露营营位,却未进行登记就擅自经营露营场,被查出违法。
位于华城市的C露营场为吸引携带婴幼儿的家庭游客,在露营场用地内设置了属于游乐设施的“蹦蹦跳跳充气垫”,却未向主管机关申报其他游乐设施业,擅自运营,遭到查处。
位于杨州市的D露营场则在地目为林地的露营场旁山地,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变更山地用途,擅自改变地形并作为露营场运营,被查获;E露营场则未向主管机关申报休闲饮食店,却在场地内的小卖部制作并销售咖啡,当场被抓。
根据《观光振兴法》,未登记擅自经营露营场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罚金,二者可以并科。对于开发限制区内的非法建筑行为,根据《开发限制区法》,若以营利为目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若非营利目的,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罚金。
此外,对保全山地进行无许可山地变更的,根据《山地管理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5000万韩元罚金;未申报经营休闲饮食店的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希望此次整治行动能给那些对设施安全缺乏关注或因不了解规定而实施违法行为的部分经营者敲响警钟,并称:“为保障安全的露营活动,我们将持续检查那些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全力杜绝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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