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已向美国政府提出请求,要求其明确界定在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补贴发放要件中,被禁止用于电动车电池关键矿物采购的中国企业范围。


根据18日(当地时间)美国政府公报,韩国政府就美国财政部3月31日公布的《通胀削减法案》电动车税收抵免细则草案提交了正式意见,并作出上述表述。《通胀削减法案》规定,自2025年起,如电动车电池使用从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等“外国令人担忧企业”采购的关键矿物,将不得享受以税收抵免形式发放的补贴。


就此,韩国政府在意见书中表示,“从关键矿物开采到电池单体生产,电池供应链本身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全球相互依存性,考虑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并请求称,“在制定外国令人担忧企业(FEOC)相关规定时,请充分考虑电池供应链的复杂性”。这是在要求美方明确界定究竟哪些企业属于相关对象。


目前在电动车行业内,鉴于中国在关键矿物供应中所占据的绝对性比重,接连出现担忧声音,认为要完全排除中国产关键矿物将非常困难。


此外,韩国政府还就《通胀削减法案》中“必须使用在美国或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开采和加工的关键矿物,方可获得补贴”的规定,要求将更多关键矿物出口国纳入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名单。政府指出,“与美国生效自由贸易协定的21个国家目前的关键矿物供应能力,不足以满足《通胀削减法案》的全部要求”,“更何况关键矿物的开采地点是固定的,部分关键矿物仅存在于极为特定的地区”。



同时,韩国政府还要求美方对关键矿物与电池部件的定义、开采与加工的区别,以及在加工过程中新增价值的计算方法等作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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