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经纪公司索要“给我1亿韩元”……Goo Hye-sun 提起诉讼后败诉
签订专属合约时主张口头约定分配油管收益
离婚后围绕解约爆发纠纷
演员Koo Hye‑sun(39岁)起诉前所属经纪公司,要求承认其参与制作的YouTube节目制作分成及视频著作权,但败诉。
18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63庭(审判长法官 Park Chan‑seok)在Koo Hye‑sun起诉前所属公司HB娱乐,要求其支付约1亿700多韩元的损害赔偿一案中,判决原告败诉。
双方的纠纷始于2019年Koo Hye‑sun与前夫 Ahn Jae‑hyun(36岁)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当时Koo Hye‑sun与Ahn Jae‑hyun同属HB娱乐旗下艺人。
Koo Hye‑sun于2018年11月与HB娱乐就出演YouTube频道达成口头协议并制作了视频。据悉,她主张在此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由其获得收益的一半。
Koo Hye‑sun在2019年1月至5月出演该频道期间,以离婚为契机接到所属公司发来的解约通知。她虽表示“希望维持合同”,但公司始终坚持解约立场不变。
双方向大韩商事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约效力及收益结算是否违法,并获得“解约正当,Koo某须向HB娱乐赔偿与YouTube相关的损失3500万韩元”的仲裁裁决。Koo Hye‑sun先向HB娱乐支付了这笔钱,随后以前所属公司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财产上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Koo Hye‑sun方面主张,自己出劳务,HB娱乐出制作费用(资金),双方曾就此达成合意,但通过仲裁程序,该合意被追溯性地破坏。她还称,因根据仲裁裁决已赔偿YouTube制作费,且实际出演了相关视频,因此视频著作权应归属于自己。
Koo Hye‑sun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支付约1亿韩元,包括出演YouTube节目12期的出演费6000万韩元、剪辑外包费用1000万韩元、其音源使用费300万韩元、广告收入3000万韩元以及YouTube收入400多万韩元等。
HB娱乐方面则抗辩称,该YouTube频道是公司自身业务,而非与Koo Hye‑sun共同经营,且并未就此签订相关合同。
合议庭指出:“YouTube频道以被告HB娱乐的名义开设,并且仅就出演作品限定性地约定分成收益,从这一点来看,并非以共同经营为前提”,“不足以认定该约定的效力被追溯性消灭,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据此驳回请求。合议庭同时驳回了Koo Hye‑sun提出的“请勿复制、传播相关视频”的请求,称“无法认定原告享有相关的著作邻接权”。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