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转移所有权”要求后又提起合法继承份额返还诉讼
“虽谴责可能性高,但酌情考虑未遂情节”

一名七旬男子谎称已由外甥、外甥女继承的姐姐名下公寓属于自己,企图侵占该房产,最终被判处罚金。


据联合新闻社17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法官 Yoo Hyeonsik 于本月12日以诈骗未遂罪名,判处被告A某(79岁)罚金300万韩元。


A某于2021年5月其大姐B某去世后,得知自己居住的、由姐姐持有、市价约5亿韩元的公寓将由外甥、外甥女继承,遂下定决心欺骗他们,将公寓的名义变更到自己名下。


同年8月至10月间,他三次向外甥、外甥女发送短信和信件,内容称“其实这套公寓的所有人不是你们妈妈,而是我和兄弟姐妹们”,“如果你们继承,将不得不连同你妈妈欠下的债务一起承担公寓的全租保证金,所以请把所有权登记转到我名下”。然而,B某名下并无债务,该公寓也从未签订过全租合同。

大田地方法院牌匾  韩联社供图

大田地方法院牌匾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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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A某还向外甥、外甥女主张,“在爷爷生前,这套房就说好要赠与给我,只是名义暂时挂在你们妈妈名下”,但外甥、外甥女并未接受,其行骗行为因而停留在未遂阶段。他还向法院表示,“这套公寓是父亲继承给我们的唯一财产,我并不知道父亲曾将其赠与姐姐,因此我也享有权利”,并以此为由对外甥、外甥女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支付约9300万韩元的“合法继承份额”。



Yoo 法官指出:“被告主张自己并不知晓赠与事实,但从其父亲在世时,他就曾声称公寓属于自己,甚至因此与其他兄弟发生争执等情况来看,其称自己连公寓登记簿都未确认过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随后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他企图向外甥、外甥女骗取财产,具有较高可非难性,但考虑到犯罪仅属未遂,对此予以斟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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