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重处罚后酒驾仍在继续
如果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并发生事故,需承担最高2亿韩元的汽车保险自付额等,相关处罚正在不断强化。
自从2018年加强对酒驾肇事者处罚的《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酒后驾驶及由此导致的死亡事故仍然屡禁不止。
据17日三星火灾直销等方面统计,2018年至2020年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共计5万2336起,平均每天发生50起酒驾交通事故。
同期酒驾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为928人和8万6976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0.8人死亡、79.4人受伤。
仅从酒驾取缔次数来看,在社会警觉性提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影响下,从2019年的13万772件减少到2021年的11万5882件。然而,同期酒驾再犯者比例却从44.7%上升到44.8%。
另外,在因酒驾被吊销驾照的人员中,酒驾2次以上的再犯者比例从2018年的7.5%升至2021年的10.5%,大增40%。
为此,政府自去年7月起,将驾驶人发生酒驾事故时的汽车保险自付额上调至最高2亿韩元,旨在不仅强化对酒驾的社会认知,也要强化对驾驶人的责任。
此前,酒驾事故发生时,人身损害事故自负金额(包括治疗中死亡)为每人最高1000万韩元,财物损害事故自负金额为每起最高500万韩元,总计最高仅1500万韩元。
但自去年7月起,人身损害部分(包括治疗中死亡)每人最高上调至1.8亿韩元,财物损害部分每起最高上调至2000万韩元。
过去,一旦发生酒驾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支付保险金,再向驾驶人就人身和财物损害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追偿。但这种方式在遏制酒驾方面存在局限,最终也被指出会演变为多数投保人共同承担的汽车保险费上涨这一恶性循环。
三星火灾表示:“酒驾事故发生时,原本只是承担至汽车保险强制保险限额以内的事故自负金额,现在改为由驾驶人全额承担强制保险部分的事故自付额。”
该公司接着强调:“汽车保险并不是为了保障酒驾等过失而存在的,如果是因这类原因导致的事故,就不应通过保险来逃避责任。”
另一方面,据分析,美国在查处酒驾时,通过大幅上调驾驶人的保险费,取得了降低酒驾发生频率的效果。
保险研究院在本月5日发布的《日本和美国抑制酒驾案例及启示》报告中指出:“美国不仅在司法层面,而且在汽车保险方面,也对有酒驾前科的驾驶人征收28%至159%的高额保险费附加费”,而在韩国,酒驾被查处一次时保险费仅上调9%,两次时也仅上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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