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为纠正收费结构矛盾 电价差别收费制亟须加快推进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上月通过的《分散能源活性化特别法》于13日公布,按地区差别征收电费的基础已奠定。最快从明年起,电费有可能根据用电需求方(地区)与发电厂之间的距离而有所不同。输电距离越远,输电成本越高,但迄今为止不论输电距离远近都征收相同电费。如今出现了可以解决这一公平性问题的法律依据。


法律通过后,发电厂多或距离较近的蔚山、庆北、济州等地方自治团体纷纷发出“欢迎”信息。较低电价也有利于吸引企业入驻。这些地区在法律通过之前就已委托地方研究机构开展差别电价制相关研究等,率先推进相关工作。


然而,分散能源法中只包含了“可以考虑输电、配电成本等因素,差别制定电费”这一依据条款。要想真正实施,目前提交国会的电力事业法修正案也必须获得通过。地区范围以及电价制定标准尚未确定。由此也有舆论担忧该条款会不会形同虚设。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主管委员会)一名议员办公室的助理表示:“虽然依据法已经通过,但在舆论环境下,实际上能否真正做到按地区差别电价,仍是疑问”,“如果没有人出面主导推进,无法保证具体制度一定会实施。”


首尔、京畿、大田等与发电厂距离较远的地方自治团体,近日在政府就地区差别电价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表达了忧虑立场。首尔市绿色能源科长Kim Jaeung表示:“对制度宗旨完全认同,但不是已经根据《发电厂周边地区支援相关法律》发放支援金了吗?”提出了重复受益的问题。然而,通过支援金给予优惠,与从根本上改变电价结构性矛盾,是两回事。



电力差别电价制度终究是必须前进的方向。加油站的油价也会因选址不同而存在差异,为何电价理所当然要全国统一?只是国民已经习惯于现行电价体系,因此需要一个细致的共识形成过程。不能以“这只是写进法律的依据条款而已,并无必须执行的义务”这样的说法敷衍了事。政府应尽快与专家集思广益,制定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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