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佩戴安全帽作业的劳动者从梯子上坠落身亡,因这一事件,共同住宅管理企业的经营负责人被移送审判。检方此次首次将《关于重大全国灾害处置等的法律》(重大全国灾害处罚法)适用于共同住宅管理企业。
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刑事第5部(部长检察官 Park Kyungseop)14日表示,已以违反重大全国灾害处罚法等嫌疑,对A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等人不予拘留起诉。
劳动者死亡等重大灾害发生时可以处罚经营责任人的《重大灾害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日——27日,京畿道某公寓施工现场的情景。照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 Kim Hyunmin 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A公司所属的60多岁员工B某,去年4月15日在首尔东大门区一处公寓一层出入口未佩戴安全帽进行天花板渗漏防治作业时,从梯子上坠落身亡。
检方调查结果显示,A公司代表理事完全未履行灾害预防所需的安全保健保障义务。
检方认为,该公司代表理事未制定与安全保健相关的目标和经营方针,对结合业务特性的有害及危险因素的确认和改进程序的制定也疏于履行。此外,其未制定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等履职的评价标准,亦未建立听取从业人员意见的程序,被认定违反了确保安全保健的义务,因此适用了重大全国灾害处罚法。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今后也将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安全,对重大灾害案件予以严正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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