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使用费全球协商座谈会”
国内7项法案搁置中…欧盟、美等积极讨论
“关于国内网络使用费的讨论,首先应当整顿部分内容提供企业(CP)拒绝就其使用网络支付合理对价的行为,从而恢复市场秩序。”
12日,在国会议员会馆由共同民主党议员 Yoon Youngchan 主办的“为全球网络使用费讨论而设的专家座谈会”上,提出了上述意见。
近期,随着谷歌、Netflix 等大型全球内容提供企业的视频流媒体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全球互联网网络流量激增。根据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资料,韩国国内移动视频流量自2015年底至2021年6月增加了4.3倍。由此,SK Broadband 与 Netflix 正在展开法律攻防战。国会自2020年以来共提出了7件与网络使用费相关的《电气通信事业法》部分修正案,但至今仍搁置在主管常设委员会。
在当天的讨论会上,Hanyang University 教授 Shin Minsu 以“以全球讨论为中心的网络使用费政策方向”为主题进行了发言。Shin 教授表示:“为处理在线视频服务(OTT)等大型内容提供企业产生的流量,需要进行大规模投资并付出努力以提供稳定服务”,“如果部分大型科技企业持续对网络‘搭便车’,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ISP)—内容提供企业—用户之间的良性循环生态将会崩溃,并在长期导致投资资金不足,从而抑制通信网高度化投资,阻碍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发展。”
围绕网络使用费,内容提供企业与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之间的对立并非韩国独有。近期韩国国内相关讨论有所停滞,但世界各国正在着手制定相关法案。
在立法方面动作最为积极的是欧洲联盟(EU)。欧盟为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提出了《千兆比特基础设施法》草案,并于今年2月以“通信领域与基础设施的未来”为主题实施问卷调查,推动法案制定。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Margrethe Vestager 和委员 Thierry Breton 多次表示,大型科技企业应当公平地为网络投资作出贡献。Shin 教授称:“欧盟为实现‘数字十年’(Digital Decade),正把通过内容提供企业与电信公司之间的直接补偿或设立基金等方式,筹措补上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网络高度化所需投资资金,作为优先推进事项。”
在美国,2021年9月,共和党籍3名联邦参议员提出了《互联网公平贡献法》草案,主张为缩小数字鸿沟,应当探索大型科技企业为确保普遍服务作出贡献的方案。此外,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常任委员 Brendan Carr 上月也表示,为顺利推进需要巨额投资的网络建设,大型内容提供企业应当为投资作出贡献。
在巴西,通信监管机构正就网络使用费制度化相关意见征集至本月底。越南政府表示,在修订《电信法》时,将为电信企业对技术开发进行再投资并保障消费者权利,提出附加规定。印度监管当局则在制定内容提供企业与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之间的收益共享机制。
Shin 教授表示:“有必要制定推动信息通信产业飞跃发展及公平使用网络的政策方案。”在谈及政策方向时,他指出:“鉴于内容提供企业与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之间的合同条件可以多样化,结算方式也可以多样化,应当朝着保障合同当事人自治性的方向推进,但也需要考虑通过立法补充,对内容提供企业与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双方赋予谈判责任,以防因谈判力量差异导致协商无法达成,从而实现平衡。”他还表示:“由于内容提供企业与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双方在最终用户保护层面都可能成为义务主体,有必要围绕‘保护用户’与‘网络生态系统可持续性’这两个政策目标来制定并推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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