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内公开容貌”等7项修正案搁置不前
执政党:“须确保公开个人信息制度的实效性”
以杀害同龄女性并肢解、弃尸的Jeong Yujeong(23岁)案件为契机,关于推进“犯罪人嫌疑照(mug shot·犯罪人长相特征记录照片)公开法”的讨论再度升温。
据国会议案信息系统消息,截至10日,目前已有7件《有关特定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特例法(特定严重暴力犯罪法)》修正案被提出,其中包括在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时,不再使用过去的照片,而是公开其当前长相等内容。
其中,由国民力量党议员Park Hyungsoo作为代表提出的修正案规定,自决定公开嫌疑人脸部之日起30日内拍摄其样貌并予以公开。同一政党议员Song Eonseok也作为代表提出修正案,规定自作出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公开其样貌,以提高制度的实际效果。随后,同党议员Park Deokhum作为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内容更为具体,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公开侦查过程中获取或拍摄的照片、影像资料,并规定即便嫌疑人亲自出面公开脸部时,也不得采取佩戴口罩等遮挡脸部的措施。
在野党和无党籍议员也分别提出了类似内容的修正案。共同民主党议员Lee Hyeongseok作为代表提出修正案,规定在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时,应公开侦查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同党议员Ahn Kyubaek则在修正案中写入,在公开嫌疑人脸部时,应公开为便于识别嫌疑人而单独拍摄的照片。除此之外,民主党议员Kim Yongmin和无党籍议员Lee Seongman也提出修正案,就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制定具体法律标准等内容作出规定。
朝野双方之所以一致要求公开犯罪人的真实样貌,是因为现行制度的实效性不足问题持续被指出。目前警方在决定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后,通常只公开身份证照片。根据法务部的法律解释,可以公开犯罪人嫌疑照(mug shot),但为此必须取得嫌疑人同意。由于大多数嫌疑人不愿公开嫌疑照,只能在现实中被迫公开与本人实物差异较大的身份证照片。
尤其从以往的先例来看,公开的往往是多年前拍摄的照片,或者经过过度修图(Photoshop)的照片,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此前,去年9月因跟踪一名车站工作人员并在首尔新堂站女厕所将其杀害而被拘捕的Jeon Juhwan,其脸部照片公开时就引发了大量类似质疑,因为警方公开的证件照与其在被移送检方过程中被媒体拍到的真实面貌差异很大。
在Jeong Yujeong案中,本月1日其证件照已经公开,但有观点称,Jeong Yujeong的证件照与实际长相差距很大,以至于连同学都认不出来;同时,一张与证件照完全判若两人的高中毕业照也在网上被曝光。更为严重的是,Jeong Yujeong第二天站上媒体拍摄线时,将帽子压得很低,又把口罩拉到眼睛下方,结果实际上并未公开任何脸部特征。
对此,国民力量党方面表示,将通过相关法律修订,正式推进公开犯罪人嫌疑照。担任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法司委)执政党干事的议员Jeong Jeomsik在9日的院内对策会议上表示:“警方公开的照片大多是居民登记用照片,而且这些照片还经过Photoshop等处理,与实物差距很大,因此有必要以此次Jeong Yujeong案件为契机,探索确保身份公开制度实效性的方案。”Jeong议员还表示:“由于朝野之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共识,将尽快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制定切实保障国民知情权、并有助于防止嫌疑人再犯和预防犯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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