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障人士针对销售生活必需品的大型网上购物商城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对购物商城作出服务改善命令的判断,但未认可其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首尔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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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上午,首尔高等法院第16民事部(审判长部座法官 Kim In-gyeom)在由 Im某等960名视障人士起诉易买得、eBay Korea、乐天购物,要求三家公司合计支付约57亿韩元的案件中,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


合议庭表示:“取消一审中被采纳的金钱给付部分。”但同时也指出,一审判决中要求通过屏幕阅读器提供信息的部分“予以维持”。


此前,Im某等963名视障人士于2017年9月以“因对视障人士缺乏照顾,在使用购物商城时遭受歧视”为由,向易买得等3家公司提起诉讼。其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每人200万韩元,三家公司合计约57亿韩元。


Im某等人主张:“网上购物商城将商品配送到家门的服务,比任何人都更为步行不便的视障人士更需要,但视障人士要访问网站并完成购买并不容易”,“非视障人士都能享受的优惠,我们却无法享受,因此感到这是一种歧视”。



此前一审判决认定,“易买得和eBay Korea向每名原告支付10万韩元,乐天购物支付10万至17万韩元”。赔偿总额约为3亿韩元。合议庭还命令,在6个月内,易买得、eBay Korea、乐天购物应分别在各自购物商城网站上,通过供视障人士使用的屏幕阅读器提供所有电子商务商品、各类品目等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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