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0万韩元
变卖硬币获利4300万韩元追缴
一名前盗卖稀有硬币、在市面上出售并非法获利数千万韩元的韩国银行前员工被判实刑。
据法律界7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 Na Sanghun)以受贿、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品等法》等罪名,判处前韩国银行大田世宗·忠南本部员工A某(61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韩元。同时,法院还下令追缴约4331万韩元。
对于一并被起诉的、兼任公认中介人和钱币收藏商的B某(47岁),法院认定其行贿等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合议庭指出:“考虑到金融机构的性质,应当像对待普通公务员一样,对其任职人员也课以严格的廉洁义务,从这一点来看,有必要对被告人追究与之相应的严厉责任”,“被告在扣除最初投资金之外,获取了超过4000万韩元的经济利益,并且在因本案接受审计期间仍然收取销售款项。”
合议庭接着表示:“但综合考虑被告人无同类前科、给银行造成的实质性损失并不大、且负担家庭生计等因素,作出上述量刑决定。”
A某在韩国银行负责货币兑换业务期间,于去年3月结识了前来将纸币兑换成硬币、并只收集特定年份硬币、进行所谓“倒腾”的B某。A某听到B某称“卖稀有硬币可以赚钱”后,与其共谋实施了犯罪。
根据B某要求,A某违反“先进先出”规定,使得较之2017年铸造硬币在当时以更高价格出售的2018~2019年版100韩元硬币24万枚能够优先投放。
B某从A某处获取的硬币中,出售稀有硬币所获利润约达1.8亿韩元。B某向A某转交了约5500万韩元,其中,扣除投资金后,A某实际中饱私囊4300余万韩元,经调查确认。
韩国银行通过内部审计确认,除用于礼品或纪念品发放的2018~2019年版100韩元硬币外,并不存在通过正常程序由地方本部对外出库的案例,遂将A某举报至警方。
A某在调查开始后被予以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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