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流行期间,不分初诊和复诊都可以进行的非面对面诊疗,自本月1日起转为以“复诊为原则”的试点项目,业界在此背景下呼吁一线出现混乱,政府则重申坚持复诊原则的立场。
保健福祉部7日通过供媒体参考的资料表示:“医生为患者诊察时,原则上应当直接面对面进行诊察”,“非面对面诊疗是对这种面对面诊疗的补充手段”,再次作出强调。保健福祉部接着说明:“在提交至国会的大多数法案中也有明确规定,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非面对面诊疗指南中也建议,在不取代医患之间的面对面医疗服务、而是在补充的条件下实施非面对面诊疗。”
在新冠大流行期间被临时允许的非面对面诊疗,由于未能完成立法,自本月1日新冠危机等级下调为“警戒”起,原本几乎会变成非法,但通过政府试点项目得以延续。然而,在试点项目中附加了“复诊为原则·例外情况下允许初诊”的条件,平台业界以“现场陷入巨大混乱”为由表示反对。在此情况下,保健福祉部作出上述立场发布,被解读为在表示将充分倾听非面对面诊疗一线诉求的同时,强调“复诊”和“作为面对面诊疗的辅助手段”这一原则不可改变。
由非面对面医疗平台等组成的远程医疗产业协议会于本月5日曾表示:“试点项目启动后,拒绝非面对面诊疗请求的比率增加了5倍。”理由是在一线难以区分初诊和复诊。对此,保健福祉部表示:“对于复诊非面对面诊疗,在慢性疾病1年以内、其他疾病30日以内接受过面对面诊疗的患者,只需向医疗机构告知该事实,医疗机构根据病历确认患者是否接受过面对面诊疗即可”,“与面对面诊疗并无不同。”又表示:“在允许初诊非面对面诊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通过视频确认证明书等必要文件后实施非面对面诊疗,并在病历中记载相关内容。”
保健福祉部还引用了2020年11月5日宣判的最高法院判例。称:“通过电话等方式对远距离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在无特殊事由的情况下属于违反医疗法”,“考虑到最高法院判例及试点项目的性质,通过政府试点项目全面允许非面对面诊疗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保健福祉部表示:“因此,政府仅限于可以认为非面对面诊疗较为安全的复诊患者,以及不得不进行非面对面诊疗的医疗弱势群体(居住在岛屿偏远地区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启动了试点项目”,并称“将与国会协商,努力在尽快的时间内实现非面对面诊疗的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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