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越狱出来要把你打死”
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袭击了一名正在回家的女性,即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的受害者,近日表示自己对报复性犯罪感到恐惧。
20多岁的受害女性A某6日在CBS电台《Kim Hyun-jung的新闻秀》节目中表示:“听说加害者在看守所里把我搬家后的新住址背得滚瓜烂熟”,流露出不安情绪。
A某称:“(加害者在看守所的同室人员)问我,‘听说过你家公寓的名字,你是不是住在那里’”,并表示“当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她接着说:“(加害者)口口声声说要越狱出来把我打死”,“这话之所以让人毛骨悚然,是因为现在加害者被关在釜山看守所,而我就住在附近,所以感到十分恐惧。”A某推测,加害者可能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掌握了她的住址、居民登记号码等信息。
她表示:“这起案件本身并不是单纯的杀人未遂,而是偶然间才停留在杀人未遂的程度”,“正是因为有住户偶然发现,我才得以奇迹般地活下来。”她接着说:“在他一直说‘要报复’、‘要越狱’的情况下,如果还把加害者放出来,我是不是就必须接受这场预告中的现实?我感到非常不安,只希望大家能救救我。”
A某还提到了自己目前的状况。她说:“现在右侧下半身瘫痪已经有所好转,正在进行康复治疗,但心理上非常不安,两小时就会从睡梦中惊醒”,“体重减轻了大约10公斤,目前体力仍然严重不足。”
检方对“釜山回旋踢”加害者求处有期徒刑35年
“釜山回旋踢”案件发生在去年5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地点是釜山镇区一处办公公寓的公共门厅。出身保安公司的加害者被控尾随A某10余分钟后,突然从背后用脚回旋踢A某的头部等方式进行殴打,被起诉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然而,检察机关在上月31日将罪名变更为以强奸杀人未遂为主位公诉事实(记载在起诉书中、作为提起公诉的主要犯罪事实),并求处有期徒刑35年。追加适用了将A某殴打至昏厥后,拖到监控死角并扒光受害者衣物等事实。检方表示:“对受害者衣物的脱氧核糖核酸重新鉴定结果显示,在开衫和牛仔裤上检出了被告人的脱氧核糖核酸。”
二审宣判公审将于本月12日下午2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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