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李世玲 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李世玲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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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逾九旬老母亲实施惯常殴打的六旬儿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5庭1日消息,A某因自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多次殴打其母亲B某,被移送法院受审。


2023年3月,在晋州市一处住宅内,老母亲B某说“别再喝酒了”后,A某曾扭住其颈部,并持凶器威胁称要“同归于尽”。


尽管A某早在2016年因虐待直系尊亲属罪被移送为家庭保护事件处理,但他每逢饮酒便频繁殴打B某,仅在2023年一年内就被报警8次。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他又一次殴打了B某。


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惯常殴打高龄老母亲,尽管被害人并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综合考虑犯罪内容及再犯危险性等因素,不得不宣告实刑。”


A某以刑罚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但合议庭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合议庭驳回上诉称:“即便从B某的年龄、A某的犯罪前科及作案动机等方面予以细致审查,也可以认为原审判处的刑罚是适当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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