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拒退补习费为由多次殴打人 “毫无悔意”被判6个月监禁
因补习班不退学费而用脚踢向怀孕中的补习班院长腹部的一名学生家长,被法院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31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6单独合议庭法官Jeong Seunghwa,以故意伤害罪判处40多岁女性A某有期徒刑6个月。
A某被指控于去年7月29日晚上7时左右,在京畿道水原市一处培训补习班内,多次用脚猛踢怀孕中的院长B某腹部,并用手殴打其头部和脸颊等部位。
调查结果显示,A某因不满B某未答应其退还补习班学费的要求,愤而实施上述暴力行为。
B某经医院诊疗,被诊断为需要治疗15日。
Jeong法官在量刑理由中表示:“受害人因本案遭受了相当程度的身心痛苦,正在恳请对被告人予以严惩。被告人虽承认犯罪事实,但自侦查机关阶段起,一直主张犯罪原因在于受害人,未表现出真诚反省的态度。”他接着指出:“鉴于被告人曾因同类前科受过处罚等情况,宣告实刑在所难免。不过,考虑到被告人承认犯罪,以及受害人所受伤害程度相对不算严重等因素,综合酌定了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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