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录用工会成员将举行集会并提出民怨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Lee Seryeong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Lee Seryeong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通过恐吓建筑公司勒索钱款的工会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于31日表示,判处全国联合建筑劳动组合釜山蔚山庆南本部前支部长A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其进行120小时社会服务。


据法院介绍,A某在要求招录工会组员并支付工资集体协商费用遭到拒绝后,以将针对拒绝的施工企业举行集会或提出民愿为要挟,被提起公诉。


他被指控自2021年9月至去年9月,从釜山、蔚山及庆南地区6家建筑企业处共收取并占有约2400万韩元。


其间,他每周在工地附近举行2至3次集会,或通过“安全申闻鼓”举报安全隐患等方式,对建筑公司施加压力。


据悉,受害企业担心一旦工程延误,将产生财政负担等更大损失,因此支付了相关款项。


法院指出:“被告以工会活动为手段,恐吓被害人并夺取钱财。被勒索的钱最终会导致建筑成本上升,转嫁给消费者,从根本上威胁公平竞争秩序,其罪责极为重大。”


法院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与受害企业达成和解以及系初犯等情节作出本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