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仅限复诊患者
岛屿偏远地区、残障人士等有限放开
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报销上调30%
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的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最终推进方案已确定。作为争议焦点的儿童青少年在周末、夜间等脆弱时段的非面对面诊疗,将允许进行咨询,但不得开具处方。药品配送则仅限于行动不便者等部分对象,由药师与患者协商后方可进行。非面对面诊疗费用中将额外支付30%的管理费,但非面对面诊疗和非面对面调剂的数量分别被限制在每月30%。
Park Minsu 保健福祉部第二次官30日在首尔瑞草区国际电子中心主持召开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会议。当天,健保审议委员会讨论了推进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的方案。保健福祉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保健福祉部于30日上午在“第9次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上,确定了以此为主要内容的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推进方案。
备受关注的诊疗对象方面,明确了“以复诊为中心”的原则。仅原则上允许在相关医疗机构就相关疾病至少有1次面对面诊疗经验的复诊患者接受非面对面诊疗(慢性病患者须在1年以内,其余患者须在30日以内)。
但对岛屿、偏远地区患者,获得长期照护等级认定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福利法》登记残疾人,以及正在隔离中的传染病确诊患者,将有限度地允许首次诊疗。实施非面对面诊疗的机构以门诊级医疗机构为原则,医院级医疗机构则作为例外予以允许。医院级机构仅可对有面对面诊疗经验的患者中,罕见病患者(1年以内)以及手术、治疗后需要持续管理的患者(30日以内)实施非面对面诊疗。
对于儿童青少年(未满18岁)患者,即使没有面对面诊疗记录,也仅在节假日、夜间可进行非面对面的医学咨询。但由于不得开具处方,患者在接受咨询后仍需再进行一次面对面诊疗,只能承担这一不便。保健福祉部解释称,“在国民健康增进这一原则下,综合考虑了各方意见后,确定了目标患者范围”。
非面对面诊疗的实施方式与既有方式类似。当患者提出非面对面诊疗请求时,医生可根据安全性判断决定是否实施,如认为需要面对面诊疗,可建议患者到院就诊。以视频诊疗为原则,如患者没有智能手机或难以使用等,无法进行视频诊疗的情况,例外允许通过语音电话进行诊疗。诊疗结束后,如有需要可开具处方笺,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患者指定的药店。
在引发争议的药品配送问题上,规定由药师与患者协商决定本人取药、代为取药、居家收药等药品领取方式。但居家收药仅限于难以直接领取药品的岛屿、偏远地区患者,行动不便者,传染病确诊患者以及罕见病患者,方可获准。费用标准确定为加算30%。
考虑到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的特性以及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将向医疗机构和药店额外支付试点项目管理费。例如,对医疗机构而言,将在诊察费基础上加付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管理费(约为诊察费的30%)。同时,将医疗机构的非面对面诊疗和药店的非面对面调剂件数比例均限制在每月30%,以防止出现专门从事非面对面诊疗的机构。
保健福祉部将反映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讨论结果,于30日公布试点项目最终方案,并自6月1日起给予为期3个月的引导期,以便患者和医疗机构等适应试点项目。保健福祉部部长 Cho Gyu-hong 表示:“在《医疗法》尚未修订的情况下,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是在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和医疗可及性而不得不在有限范围内实施的政策。今后将通过与医疗界及专家的讨论,定期评估试点项目成效,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出稳定制度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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