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二审也判处2年有期徒刑 缓刑3年
受害者众多…其中包括未成年人

在自己店里雇佣的十几岁兼职生中实施强制猥亵的50多岁店主,在二审中也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缓刑。


27日据韩联社报道,当天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刑事第1庭(审判长 Kim Hyeongjin)宣布,对因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中的强制猥亵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52岁),判处与原审相同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外,合议庭还维持了一审对A某作出的性暴力治疗讲座120小时的听课命令,以及3年内禁止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处就业的命令。

春川地方法院、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 <span class="img_desc">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span>

春川地方法院、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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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在2020年3月以一名十几岁兼职生称智齿疼为由,先抚摸其脸颊,又用嘴咬其耳垂,并说“来量一下体重吧”,与其十指相扣后将受害人抱起又放下等实施猥亵行为,而被提起公诉。他还在2021年3至4月对另一名兼职生的胸部进行接触,并在厨房里把手臂伸进正在洗碗的受害人腋下,或用嘴叼住耳垂实施猥亵。公诉书中还包括,他在2021年2月让另一名兼职生乘坐自己的车辆移动途中抚摸其大腿的嫌疑。



一审指出:“A某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而且受害者中还有未成年人”,“受害者看上去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但一审合议庭考虑到A某承认犯罪事实,并与2名受害者达成和解等情节,对其作出了缓刑判决。对此,检方以“刑罚过轻、明显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判断正确,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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