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宗涉及为电信诈骗组织充当现金传递角色的40多岁主妇案件的二审中,推翻了一审无罪判决,改判实刑。


26日,大邱地方法院第3-3刑事合议部(审判长 Lee Eunjeong)撤销了对以协助诈骗罪被起诉的A某(45岁)作出无罪判决的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认定“应当意识到违法行为”……电话诈骗转账员一审无罪,二审获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2021年6月接到电信诈骗组织成员联系,对方称按指示收取并转交现金即可获得每天15万至35万韩元的报酬,她遂参与了犯罪。


同月23日,A某在庆州从一名电信诈骗受害者处收取了1000万韩元,并通过无存折存款方式将钱款打入多人的账户等,被控在7次行为中共汇出1.12亿韩元。


一审认为,A某在对自己参与犯罪这一事实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加入了犯罪,但二审判断不同。二审合议庭认为,即使A某并不清楚电信诈骗犯罪的具体方式,也至少可以未必确定地认识到自己汇出的款项是诈骗受害人的钱。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人虽然只是未必确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卷入不法行为,却仍为获取日薪而实施了犯罪,这一认定是妥当的”,并称“已考虑到其为初犯、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及其通过犯罪直接取得的利益并不大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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