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分析销售额前100大上市公司自家股份运用动向

有观点指出,在十家上市公司中有八至九家持有自家股票的情况下,若将自家股票的注销义务化,可能会剥夺企业用于防御经营权的手段,令人担忧。

上市公司九成持有自家股票…强制注销将侵犯经营权防御 View original image

29日,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对销售额排名前100位上市公司最近5年自家股票动向等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有86家公司持有自家股票,规模达31万5747亿韩元。若将调查对象扩大至整个KOSPI市场,企业持有的自家股票规模达到52万2638亿韩元。自从2011年商法修订后,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允许企业回购自家股票以来,企业一直将自家股票作为股价维稳、提升股东价值等多种目的的战略性工具加以运用。


但近期为了解除股市所谓“韩国折价”现象,要求将自家股票注销义务化的呼声不断出现。金融委员会也在今年1月的业务报告中表示,将加强对自家股票的监管。全国经济人联合会认为,如果通过修改资本市场法强制企业注销自家股票,预计会出现不少副作用。


首先,其主张称,若企业为应对自家股票政策变化或监管强化动向而大量抛售自家股票,普通小股东将遭受较大损失。其次,其认为,与一般法人适用的商法相抵触的问题也十分严重。2011年商法修订后,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回购和处置自家股票的权限交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如果在资本市场法或其下位法令(施行令)中加入强制注销条款,就会产生法律之间的冲突,或是下位法令违反上位法的问题。全国经济人联合会还表示,从海外立法案例来看,几乎找不到以法律形式强制企业注销自家股票的做法。


其还指出,企业经营权也可能因此受到威胁。由于海外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的“毒丸计划(新股认购权)”或“差别表决权”等高效防御机制在韩国企业中并未获准实施,因此,自家股票一直在相当程度上承担着我国企业几乎唯一的防御手段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强制注销自家股票,海外投机资本对企业经营权的威胁可能会更加频繁。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经济产业本部长Chu Gwangho表示:“回购和处置自家股票,不仅关系到提升股东价值,也是防御敌意并购(M&A)的几乎唯一手段”,并称,“如果强制注销自家股票,担心弊大于利。鉴于企业已经通过扩大分红、自家股票注销等方式积极推进股东回报政策,有必要在符合企业现实的前提下,使自家股票政策保持一贯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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