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空白立法” vs 限制基本权利
2009年被判违宪不合致·2014年被判限制作违宪
专家也称“有违宪之虞”

“宪法法院就《集会及示威有关法律》(集示法)第10条作出的合宪不合致决定,并不意味着夜间露天集会‘无条件允许’。虽然有必要对夜间露天集会或示威加以限制,但以日出前或日落后等时间段来界定过于模糊,应当在更具体、适当的范围内加以限制,这是该判决的本意。”

- 国民力量党院内代表 Yoon Jaeok(上月24日,“为确立公共秩序和保护国民权益的党政协商会”全体发言)


“在夜间举行集会时进一步加以限制是可以的,但事先就一概禁止举行任何集会,这一点应当视为违反宪法的趣旨来理解。”

- 共同民主党院内首席副代表 Song Giheun(上月24日,国会运营委员会全体会议)


朝野围绕同一判决给出了“不同解读”。成为争议焦点的是载明集会与示威禁止规定的《集会及示威有关法律》(集示法)第10条。宪法法院曾就该条款在2009年作出合宪不合致决定,2014年作出限定违宪决定。正推进修改集示法、以禁止深夜时间集会的执政党主张,这些判决构成修改法律的依据。反对党则反驳称,相反,这些宪法法院判决意味着在特定时间禁止集会本身蕴含违宪因素。


执政党称“深夜集会侵害他人利益”…加快修法步伐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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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9日政界消息,国民力量党正推动修改集示法。在此之前,国民力量党于24日在国会召开党政协商会,表示将推进包括限制凌晨0时至6时露天集会内容的Yoon Jaeok议员(院内代表)版本,以及将现行集会噪音管制标准提高约5~10分贝的Kwon Youngse议员版本。当天,党政双方还讨论了在集会申报阶段就可以限制那些有非法前科的团体、明显会对他人、法人及公共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集会和示威,以及在上下班时间于主要市中心道路上举行的集会和示威的方案


执政党之所以着手修改集示法,源于本月16日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建筑工会举行的为期1晚2天的“露宿集会”。当时警方以无法允许1晚2天的集会为由,仅允许至当天下午5时,但工会此后仍继续举行集会。在这一过程中,有部分工会成员在道路上饮酒、吸烟,引发舆论批评。国民力量党代表 Kim Giheon 于本月18日在脸书上写道:“对那些随心所欲占据道路、在路边随地小便、饮酒作乐的团体,必须追究严厉责任。这才是公平的先进社会。”



宪法法院判决后立法空白…解读各执一词

推动修改法案的动力之一,是目前相关集示法条款处于“立法空白”状态。宪法法院在2009年对夜间露天集会禁止违宪提请案的审理中,认定集示法第10条为合宪不合致。该条规定,禁止日出前或日落后的露天集会,但在一定情况下,由主管警察署署长予以许可。当时宪法法院有5名法官以“宪法禁止对集会实行许可制”为由提出违宪意见。宪法第21条规定:“所有国民享有集会·结社自由,对集会·结社不予许可。”尽管违宪意见是多数裁判官的意见,但由于宪法法院作出决定须有6名以上同意,该条最终被认定为合宪不合致而非违宪。此后,由于国会未能在宽限期内完成法律修改,集示法第10条失去效力。


“禁止深夜集会”引发朝野冲突……《集会示威法》第10条多舛历史 View original image

宪法法院在2014年又就集示法第10条作出限定违宪决定。其中6名裁判官持限定违宪意见,3名裁判官主张全部违宪。限定违宪的趣旨在于:就已经普遍化、属于夜间日常生活范畴的“自日落至当日24时的示威”适用集示法相关条款,有违宪法。宪法法院在多数意见中指出,“是否禁止24时以后的示威,宜留给立法者决定”。也就是说,认为将禁止露天集会的时间延长至非深夜的晚间时段,属于过度限制。


反对党援引2009年宪法法院多数意见,反对修改集示法。共同民主党院内首席副代表 Song Giheun 于本月24日在国会运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今后无论国会制定何种法律,如果将‘在某一时间点之后不得举行集会’作为原则,只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举行集会,那就与(2009年)宪法裁决的趣旨相比属于违宪。”


执政党则以2014年决定为主要依据主张修改集示法,同时解释称,即便考虑到2009年的决定,“限制午夜后集会”的立法也不存在问题。国民力量党院内首席发言人 Jang Donghyuk 于本月25日在国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认为禁止午夜后集会与许可制无异的观点,是(2009年裁决中)5名裁判官的意见”,“不能因为未能达到作出单纯违宪决定所需人数的这5名意见是多数意见,就误以为那是构成合宪不合致决定主文理由的逻辑依据。”他接着说:“共同民主党不断歪曲事实关系和法律逻辑,好像这5名裁判官的意见被反映为宪法法院的正式意见一样,这一点是错误的。”


集会“许可制”化?对限制基本权利的忧虑亦存
24日,在国会召开的为确立公共秩序和保护国民权益的党政协商会议上,国民力量党事务总长 Lee Cheolgyu 正在发言。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24日,在国会召开的为确立公共秩序和保护国民权益的党政协商会议上,国民力量党事务总长 Lee Cheolgyu 正在发言。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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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改集示法第10条,劳资界以“限制基本权利”为由强烈反对。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在本月25日发表评论称:“目前政府和执政党试图推行的是变质的申报制,即‘许可制’”,“被无情践踏的不是公权力,而是市民的基本权利。”参与连带也在本月19日的评论中指出:“以非法前科为借口禁止举行集会,意味着申报制将蜕变为可根据申报内容或申报人身份予以拒绝的事实上的许可制。”


专家们对“禁止深夜集会”本身看法不一,但普遍认为根据非法前科在申报阶段限制集会,存在违宪因素。建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Han Sanghee 指出:“宪法法院在作出合宪不合致决定时,似乎表示可以对自0时至凌晨的时间段加以限制,但即便进行限制,也应当遵循‘原则上允许,例外限制’的方向”,“而目前讨论的是原则上限制、例外允许,这恰恰是相反的方向,属于许可制。”


关于根据非法示威前科限制集会的问题,他表示:“(是否存在非法集会)前科并不是关键,却被政府和执政党不必要地加以强调”,“无论是否有非法集会前科,只要是对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威胁的集会,就不应被允许;而所谓要看非法集会前科这一说法,则是在暗示特定团体、挑拨分化国民。”


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Jang Youngsoo 则就修改集示法表示:“我不认为这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集会示威自由固然是重要的基本权利,附近居民的居住自由同样是重要的基本权利。”他还表示,不能仅以宪法法院的“多数意见”为中心来解读其决定。他说:“合宪不合致这种决定形式,应当就其本身来理解,归根结底意味着并未被判定为违宪”,“除权限争议审判外,宪法法院的决定都需要6名以上同意,因此所谓‘因为是多数意见所以如何’并无意义。”



不过,Jang教授也就限制有非法示威前科团体的集会提出“必须非常慎重”的建议。他补充说:“如果在这一点上不断扩张、过度适用,就会引发违宪问题”,“在非法示威将会发生已属明显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限制,但若演变为‘只要有非法示威前科,今后就永远不得举行集会示威’的方向,就会构成过度限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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