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自白者的算计方式 View original image

最近检方集中侦办的几起主要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在检察机关调查中,出现了承认部分案情的相关人士。


由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部长 Yoo Donggyu 就“大庄洞开发腐败·特惠”嫌疑的来龙去脉作出推心置腹的陈述,拉开了序幕。检察机关内外传出消息称,以此为“样板”,亚太和平交流协会会长 Ahn Busoo 就“向朝汇款”案件开口,某企业家 Kim 某就“白玄洞项目腐败”案件开口,韩国水资源公社前常任监察委员 Kang Raegu 也就“共同民主党全党大会散发装钱信封”案件相关内容开口作证。


这些人为何愿意开口,第三者很难完全弄清楚。检察厅调查室仅有约五六坪大小,带来的压迫感,或检察官和调查官娴熟的盘问攻势,都可能是原因,但仅凭这些,仍不足以全面解释他们选择自白的背景。只是,他们出于一种“要帮助查明案件真相”的正义感而做出这种选择的可能性,看上去非常低。相反,更有可能的是,与他们一同策划案件的同伙,企图把他们当作“替罪羊”切割出去,以逃避惩罚,由此产生的背叛感,促使他们开口。


法律界主流分析认为,这些人之所以开口,是因为他们都是“精于算计的人”。大庄洞、白玄洞、向朝汇款、民主党装钱信封散发等案件,从参与人员构成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结构,即依仗政治权力,以不当方式谋取利益。能够参与这类案件的人,既要有“摆平人物”的非凡手腕,又要反应敏捷、善于权衡利害。分析认为,这些人同样如此。在接受检方调查时,他们很可能是基于“如实供述”和“隐瞒不报”在量刑上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今后局势走向的判断,做出了开口自白的选择。



如果他们的陈述分毫不差、毫无虚假,对查明案件真相当然是可喜的大帮助。但与此同时,也绝不能因为这些自白,就让他们所犯之罪得到从轻对待。无论是否自白,都应当对其所犯犯罪给予相称的惩罚,这才合乎正义。法律审判已经开始。Ahn Busoo 会长在一审中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实刑。就其被指控的事实来看,已经开始出现“量刑过轻”的声音。一位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从挪用公款、教唆隐匿证据、违反外汇交易法等指控事实来看,从检方求刑4年到最终宣判的刑期,都让人感觉偏轻”,“二审的最终量刑能否符合国民的期待,还需要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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