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示指出,企业在供应链层面越是强化全球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就越有可能与禁止不当经营干预的监管发生冲突。

韩经研:“加强全球ESG管理,或与禁止经营干预监管相冲突” View original image

26日,韩国经济研究院(下称韩经研)通过《海外ESG诉讼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启示》报告表示,即便企业切实遵守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也不可能完全杜绝ESG风险的发生。


一旦发生损害,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当然,对该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母公司也无法免责,因为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合作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成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依据。


也就是说,企业越是忠实遵守全球ESG监管,在发生损害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反而可能越大,出现一种颇为讽刺的局面。但企业也不可能因此就不认真履行全球ESG监管要求,否则可能连进入海外市场本身都无法实现。


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积极管理与ESG相关的风险。为此,有必要与合作企业建立强度较高的“协作性”关系。ESG风险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在多大程度上高效地将风险管理要求强制落实到与其不存在股权关系的合作企业。


然而,企业对ESG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越大,对合作企业实施的风险管理和监督力度也势必越强,而合作企业则可能将其视为“不当经营干预”。这也是监管当局有必要事先给出相关指引、以减少ESG风险管理与禁止经营干预监管之间冲突不确定性的原因所在。



韩经研高级研究委员 Lee Taekyu 表示:“主要大企业已制定ESG合作伙伴行为准则,在合作企业和供应链层面落实ESG风险管理,但如果合作企业认为遵守该准则的成本过高,就会试图规避。”他还称:“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大企业大幅提高对合作伙伴的ESG风险管理强度,就有可能与禁止‘不当经营干预’的国内监管(如《下包法》《公平交易法》等)发生冲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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