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罗南道认为,国防部近日预告立法的《为迁建光州军用机场及开发原址用地的特别法》实施令制定(草案),已经偏离了在特别法中明确国家支援的立法宗旨。为此,全罗南道决定自行拟定方案并积极应对。


据全罗南道25日消息,国防部于本月18日根据《为迁建光州军用机场及开发原址用地的特别法》(该法于2023年4月25日公布、8月26日施行)的制定,发布了对法律所委任事项及其实施所需事项等进行规定的实施令(草案)立法预告。


全罗南道拟定应对方案 抵制光州军用机场特别推进 View original image

由共10条条文构成的国防部草案中,包含1条宗旨条款、4条与超额项目经费相关的条款、4条与原址用地(光州)开发相关的条款、1条关于优待当地企业的条款,却完全没有涉及对迁建地区支援的规定。


对此,全罗南道拟定了包含迁建地区支援计划及相关程序等内容的自行实施令(草案),并决定向国防部积极建言。


全罗南道拟定的制定案主要内容包括六项:▲在选定预备迁建候选地时,事先与管辖广域市·道知事及市长·郡守等协商 ▲在制定迁建项目和支援项目等财政计划时,听取市·道知事等的意见 ▲将必须纳入迁建周边地区支援计划的强制性支援项目 ▲免除对迁建地区支援项目实施预备可行性调查 ▲面向迁建地区举行3次以上公听会 ▲优先推进支援项目并尽早使用支援资金等。


尤其是,虽然现行规定为国防部长官在选定军用机场预备迁建候选地时,应与相关地方自治团体的首长协商,但国防部将相关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限缩解释为市长、郡守,全罗南道认为这一法律解释存在问题,因此已请求作出将广域自治团体首长也纳入其中的法律解释,并计划进一步建议修改相关法律。


作为必须纳入迁建周边地区支援计划的强制性支援项目,草案规定了如下内容:▲搬迁对策及生活对策、生计支援 ▲针对噪音受害居民的单独损失补偿及支援对策 ▲从光州市、全罗南道内主要城市通往军用机场的公路、铁路、港口设施等交通网络扩充 ▲与军用机场相衔接的搬迁小区等新城及腹地产业园区的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全罗南道表示,这一规定是在对国防部长官及项目实施主体在制定迁建周边地区支援计划时,赋予其必须基本纳入搬迁对策等支援项目之义务,体现出对于接纳军用机场这一“嫌恶设施”的当地居民,至少应确保获得最低限度经济补偿的立场。


全罗南道计划与光州市就国防部实施令制定(草案)进行务实协商,并在国防部相关机构意见提交截止日6月1日前,完成法律审查及细部条文打磨,正式报送国防部。


全罗南道在特别法制定当时,虽积极欢迎特别法获得通过,但也曾表示遗憾,认为为迁建地区提供的具体支援对策未能写入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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