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此前已认定国家责任
第二期真相与和解为过去史整理委员会(下称“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决定不对越南战争期间的平民屠杀事件展开调查。法院已经认定国家负有责任,但负责处理过去史的国家机构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决定。
24日,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于当天下午1时30分左右召开第55次全体委员会议,就“越南战哈米屠杀”一案的调查启动请求作出驳回决定。
所谓哈米屠杀,是指1968年2月,韩国军队在越南广南省电磐市电阳区哈米村无差别杀害135人的事件。据悉,当时军人对以老人、儿童和女性为多数的越南人实施集体射杀,并用推土机毁损尸体。
去年4月,哈米屠杀的受害者及遗属5人向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申请启动调查,要求查明真相。此后,“为越南战争问题的公正解决而组成的市民社会网络”等市民团体一年多来持续敦促启动调查,但最终仍告流产。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此次决定与法院判决相悖,预计将引发争议。今年2月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68单独合议庭庭长法官 Park Jinsu 在“越南战丰尼屠杀”受害者 Nguyen Thi Thanh(63岁)起诉韩国政府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当时合议庭指出:“可以认定,隶属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第1连(青龙部队)的军人在执行1号作战任务期间,向原告家人开枪射击,并在强行将原告的母亲与他人集中到一处后将其枪杀。此类行为显然构成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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