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各类型违法行为案例

制药企业各类型违法行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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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查获多家制药企业大规模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储存超过规定数量30倍以上的危险物质,或将法律禁止在同一地点存放的不同类危险物质混合储存等。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24日表示,自2月6日至4月14日,对道内60处制药企业事业场所开展危险物质非法储存行为等专项调查,查获包括违反《危险物安全管理法》在内的13起案件,并已立案侦办。


主要违法案例包括:位于华城市的A制药企业,在未经许可的地点储存了超过指定数量30倍以上的第4类危险物质,如环己烷等;华城市另一家B制药企业,则在实验室试剂保管室内储存了甲醇等第4类危险物质,数量为指定数量的1.72倍,被当场查获。


位于安山市的C制药企业,在未经许可的废弃物保管场所储存了正庚烷等相当于指定数量10.5倍的第4类危险物质;安山市另一家D制药企业,则将乙醇(第4类危险物质)与硫磺、铁粉(第2类危险物质)一并储存,而这类危险物质因具有爆炸性等高风险,严禁混合存放,最终在本次联合执法中被查处。


现行《危险物安全管理法》规定,在非储存所或制造所等场所储存超过指定数量危险物质的企业,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混合储存不同种类危险物质的企业,将被处以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由于制药企业的特性,事先掌握其危险物种类和数量的信息较为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演变为重大事故。我们将继续对相关企业开展调查,防止重演去年在华城发生的制药企业爆炸事故等令人惋惜的损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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