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披露标准从50亿放宽至100亿:“将减轻企业集团负担”
公取委上调董事会决议及信息披露对象的大规模内部交易金额标准
信息披露对象标准金额由现行50亿韩元提高至100亿韩元
5亿韩元以下交易免于信息披露义务
从明年起,大企业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基准金额将从现行的50亿韩元提高至100亿韩元。金额低于5亿韩元的小规模内部交易将被排除在披露对象之外。预计大企业在大规模内部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负担将有所减轻。
公平交易委员会23日表示,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施行令部分修正令案》当天已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经过总统裁可并公布后,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施行令修订是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年1月发布的《大企业集团信息披露制度综合改善方案》执行计划而推进的。
具体来看,属于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的国内公司与同一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之间进行商品、服务等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时,被列为大规模内部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进行信息披露的基准金额,从原来的不少于50亿韩元上调为不少于100亿韩元。金额低于5亿韩元的小规模内部交易则被排除在披露对象之外。
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称,企业在大规模内部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负担已经得到缓解。此外,此前由于未能充分反映经济增长和企业集团规模扩大等现实变化,难以向市场重点提供有意义信息的局限也得到了解决。公平交易委员会强调:“即使大规模内部交易信息披露的基准金额有所上调,在现行其他信息披露制度下,内部交易相关信息仍将以与以往相同的水平对外公开,因此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的市场自律监督效果将会保持不变。”目前,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运行大规模内部交易董事会决议及信息披露制度、企业集团现况披露制度、非上市公司重要事项披露制度等三项信息披露制度。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以通过三项信息披露制度相互补充公开的各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信息为基础,常态化、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履行情况检查,并持续对妨碍公平市场竞争或引发以规避方式进行财富转移的不当内部交易行为进行严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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