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厂收取国际邮包藏毒
声称“以为是姐姐寄的包裹”提起上诉被驳回
法院:考虑社会危害性,应予重罚

一名通过国际邮包向韩国走私价值数亿韩元毒品的20多岁泰国男子,在一审之后二审也被判处重刑。


据法律界21日消息,泰国籍A某(29岁)与身在泰国的共犯于去年3至4月间共谋,将含有冰毒成分的“亚吧”1万6144粒藏在零食盒内走私入境。


“亚吧”(yaba)在泰语中意为“疯狂的药”,是一种安非他命类合成毒品。A某走私入境的“亚吧”市价高达2亿9000万韩元。


通过国际特快专递寄出的毒品包裹,于同年5月10日经仁川机场运抵A某工作的忠清南道唐津一处工厂。A某于当晚7时50分左右领取了该邮包。当时,他在其他员工从快递保管处取走各自的邮包、自己结束夜班作业后,又等了10分钟,最后才去领取那件剩下的包裹。


然而,该邮包其实是侦查机关布下的陷阱。装有毒品的货物并未被立即扣押,而是被允许送达目的地,以便在现场抓获收件人和共犯,这就是所谓的“控制下交付”。两个月前,侦查机关在实施控制下交付时,曾将装有毒品的包裹放在安装有监控摄像头的办公室门前,其他员工都查看了包裹,唯独A某毫无兴趣,这一点成为决定性的线索。


图片与本报道无直接关联。<span class="image-credit">图片来源:Pixabay</span>

图片与本报道无直接关联。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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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某手机进行调查后,发现其曾收发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照片和银行账号信息。此外,在A某被紧急逮捕当日,还查出曾通过老挝的IP地址查询该包裹配送情况的记录。


A某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向精神药品等)等罪名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辩称:“我只是以为是在泰国的姐姐寄来的,或者误以为是其他同事忘了去取,所以才收下包裹”,并提出上诉。然而二审合议庭驳回上诉称:“姐姐寄来的邮包照片与本案涉案包裹在外观上明显不同,而且工厂里的泰国同事只有3人,不可能会搞错收件人。”


大田高等法院第3刑事部(主审法官Kim Byeongsik)于本月16日表示:“被告人走私入境的‘亚吧’按批发价计算约为3亿韩元,按零售价则高达16亿韩元,属大宗数量”,“考虑到毒品走私犯罪在查明参与者及犯罪经过方面存在困难,一旦流通将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一审的判断是合理的”,维持一审判决,仍判处有期徒刑10年。A某对二审判决不服,已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关税厅今年2月表示:“去年共查获771起毒品走私案件。”毒品查获量从2018年的362公斤、2019年的412公斤,降至新冠疫情首年2020年的148公斤,但在2021年骤增至1272公斤。这是因为在国家间旅行变得困难的同时,利用特快货物、国际邮包等进行“非面对面”毒品走私的行为不断增加。去年查获的毒品中,94%是通过国际邮包或特快货物入境,5%是通过航空旅客带入韩国。



关税厅表示:“以国际毒品走私组织介入、以在国内流通销售为目的的大规模走私呈增加趋势”,“由于我国市场价格高于其他国家,走私企图将会持续出现”。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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