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取缔标准综合指南封面

京畿道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取缔标准综合指南封面

View original image

京畿道为便于高效开展开发限制区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工作,将违法行为整改命令的履行期限从以往的“相当期间”细化为30至50日,并统一了原本由各市郡自行适用、彼此不一的执法标准。


京畿道21日表示,已制定《京畿道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查处标准统一指南》。


此次工作指引书的特点在于,对《有关开发限制区指定及管理的特别措施法》等市郡执法公务员参考的法律法规和案例中模糊不清、解读不一的内容,进行了兼顾公平性的统一。


例如,在对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下达整改命令时,围绕《有关开发限制区指定及管理的特别措施法》中规定的“规定相当期间并命令恢复原状”这一条款,各市郡对第一次整改命令期限的理解各不相同,有的为90日,有的为30日,标准不一,由此在民众之间引发了“行政缺乏公平性”的不满。


因此,京畿道将第一次整改命令期限统一为30至50日,第二次整改命令期限统一为自第一次整改命令期满之日起10日。


此外,还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履行罚金征收方法 ▲履行罚金的计算标准 ▲违法行为行政代执行的程序及方法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告发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统一整理。


京畿道将以22日启动的“2023年上半年开发限制区主管公务员联合研修(研讨会)”培训为开端,每年在上下半年定期培训及根据市郡人事调动等需要,适时开展本次工作指引书的机动培训。



Ryu Hoguk道地域政策课长表示:“开发限制区查处工作在市郡层面也是民怨相对较多的冷门岗位,目前多由新录用或资历较浅的工作人员承担”,“我们将与各市郡一道努力,使一线负责人员在依照法律和原则对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工作时,能够怀着自豪感投入工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