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帝王式总统制国家”中责任含糊的总理
尹锡悦总统承诺的责任总理制
最缺乏清晰度的竞选承诺
“一人之下 万人之上” vs “防弹·礼宾·门面·代读”
这两组说法都用来修饰国务总理。前者字面意思是“在一人之下,在万人之上”,是指朝鲜时代领议政的表达。后者则是如今常用的词语,在追究国务总理对国政运营失败的责任时总会被一起提起。
“记者心目中的责任总理是什么样的?”我被这样问到。那是为了采访撰写韩德洙总理就任一周年报道时的事。有人称“鸡肋”“植物”之类的说法已经是陈词滥调的攻击。即便不行使对国务委员的人事任免权,只要在统筹内阁和协调政策方面尽到职责,不也可以称作责任总理吗?这番话颇有说服力。毕竟“责任总理”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政治术语。
曾被称为“开国以来实权最大总理”的前总理李海瓒又如何呢?他的权力确实很大。副部长级官员的人事权掌握在总理手中,法定国务会议也由他主持。若在预算筹措上遇到政府部门的反对,他就以动用解职建议权相威胁,迫使对方就范。但这种体制并未维持太久。到其继任者韩明淑总理时期,主持国务会议的权力被收回。此后历届总理都只是辅佐总统的事务型、管理型角色而已。
赋予总理的主权委任究竟到什么程度?我们从未真正把这个问题端上公共讨论的议程。总理虽然以议会同意和总统信任为基础,却又时刻暴露在总统可以随时解职的处境之下。作为政务职公务员,总理是被委托统治权力的存在,是中介人、代理人、受托人。但他绝不可能超越以直选方式产生的总统,也没有任何手段可以分散那份权力。除非在法律上增加总理令、赋予其对部长和副部长的人事权,并且不对任期作出限制,否则即便拥有一时的“闪耀权力”,也终究是非永续且不稳定的。
因此,真正应当聚焦的问题并不是“为什么过去一年没有实行责任总理制”,而是“既然明知不修改宪法根本不可能实现,为什么每一届政府还要把责任总理当成空洞口号抛出来”。在尹锡悦政府110项国政课题的第38页第五行,写着“责任总理”四个字。我想向自称宪法主义者的总统发问:在总统看来,责任总理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在大选期间,是否借用“责任总理”这一含糊其辞的语言,营造出要分散帝王式权力的印象?
代议民主是通过“以竞选公约加以束缚的拘束性委任”来实现的。总统应当把竞选公约视为对自己的束缚与约束。责任总理这一承诺,不仅现实可行性不足,连共识性的定义都没有,是所有公约中最缺乏清晰度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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