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纸12页,含照片、姓名、年龄和职级
检方:“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检方对在京畿道城南市工作、因将151名未婚女性公务员的个人信息列成清单并出于私人目的泄露而在一审被判处缓刑的公务员,在二审中同样求处实刑。
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7部(金炳洙审判长)于18日就城南市厅公务员A某和B某等2人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件,进行了二审结案公判。
A某在与人事相关的部门工作,按照平时认识的其他部门上司B某的指示,撰写了相关文书。A某和B某于2019年在城南市担任公务员期间,得知隶属秘书室的秘书官C某是未婚人员,遂在所属公务员中,以31岁至37岁的未婚女性公务员为对象,制作了载有151人照片、姓名、年龄、职级等个人信息的“未婚女性公务员名单”,并交给C某,因而被起诉。该文书篇幅为12页A4纸。
这一事实,是在2020年3月辞职的C某于去年8月向国民权益委员会进行公益举报时被曝光的。C某在举报书中主张称:“这是针对时任市权力核心部门——市长秘书室秘书官的我而制作的带有应酬式阿谀性质的文书。”
一审法院表示:“被告人滥用自身的职务权限,擅自提供同事公务员的个人信息,鉴于同事公务员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冲击以及受损的信任等情形,被告人的罪责重大,有必要给予与之相当的处罚。”
同时,一审判处A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判处B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检方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人的行为是滥用职务权限,擅自提供同事公务员的个人信息,情节并不轻微。”
此后,检方以刑罚过轻为由提起上诉,A某和B某等则以刑罚过重、不当为由分别提起上诉。
检方在二审结案公判中称:“被告人滥用职务权限,擅自提供公务员的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并不轻微,请求法院宣告与其罪责相称的刑罚”,并分别对A某求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B某求处有期徒刑1年。
A某等辩护人在最后辩论中表示:“被告人对本案行为深刻反省,深感责任重大。但仅因制作名单,被告人并未获得任何利益,而且受害女性公务员提交了请求宽大处理的请愿书,恳请法院予以从轻。”
A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于错误的行为由衷致歉,将向受害者请求原谅并加以反省。”B某也表示:“对因轻率判断而作出的行为深刻反省。”
针对A某等人的二审宣判将于6月12日下午2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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