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插入儿子名下公司,致使公司受损而被起诉的Nene炸鸡董事长 Hyun Cheolho,在大法院获终审无罪判决。
据法律界19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im Sunsu)于前一日维持原审判决,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之背信罪而被起诉的 Hyun 董事长作出无罪终审判决。
Nene炸鸡为在2015年9月获得炸鸡酱料供应,与新的供应商签约时附加条件:酱料原材料由其儿子所有的A公司供货。检方认为,通过这一结构,A公司在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最高较市场价高出约38%的价格供应酱料原材料,从中获利约17.5亿韩元,而作为收货方的Nene炸鸡则相应遭受同等数额的损失。
检方以背信罪将 Hyun 董事长及主导设立A公司的其弟弟提起公诉,并以违反《处罚逃税等犯罪的法律》之嫌对A公司提起公诉。
一审判处 Hyun 董事长及其弟弟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共同追缴17.5亿韩元;同时分别判处罚金17亿韩元和5000万韩元。二审则认为,不能断言Nene炸鸡遭受了损失,推翻一审判决,改判 Hyun 兄弟及A公司全部无罪。
合议庭认为,Nene炸鸡通过经由A公司这一交易结构,阻止了炸鸡酱料配方对外泄露,反而获得了利益。检方还主张A公司是为减少赠与税和继承税而设立,但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法人税法》《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难以断言 Hyun 董事长一方通过此举减少了赠与税等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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