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谣《小鲨鱼》抄袭诉讼”二审也判本土企业胜诉
围绕人气儿歌《鲨鱼家族》(《宝宝鲨鱼》)的版权诉讼中,韩国本土企业在二审中也获胜。
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上诉第8-1庭(审判长法官 Yoon Unggi、Lee Wonjung、Kim Yanghun)在美国作曲家 Johnny Only(本名 Jonathan Robert Wright)针对 The Pinkfong Company(原 SmartStudy)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中,和一审一样判决 Johnny Only 败诉。
《宝宝鲨鱼》是2015年国内教育领域初创公司 SmartStudy 通过幼儿教育内容品牌 Pinkfong 推出的儿歌。由于副歌部分极具“洗脑性”,这首歌一度登上美国公告牌主单曲榜“Hot 100”,人气极高;搭配这首儿歌的舞蹈视频“Baby Shark Dance”目前在 YouTube 上累计播放量已超过90亿次,创下历史第一的纪录。
Johnny Only 于2019年3月向韩国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称这是其因版权侵权遭受损失的一部分,要求赔偿3010万韩元以及自2018年6月29日之后的迟延损害金。他主张,《宝宝鲨鱼》抄袭了自己在2011年将北美口耳相传的营火歌改编后,通过 iTunes 以单曲专辑形式发行的《Baby Shark》。
SmartStudy 方面则反驳称,公司是改编北美地区的传统儿歌制作了《鲨鱼家族》,与 Johnny Only 的作品无关。
此前一审支持了 SmartStudy 一方。法院以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依据,认定 Johnny Only 创作的乐曲不具备可与作为基础的传统民谣相区分的新的独创性,因而不能被视为二次创作作品。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