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北龟尾市一处公寓中死亡的“3岁女童”的亲生母亲、50岁的Seok某,被最终判决在调包婴儿嫌疑上无罪,其缓刑判决也随之确定。


18日,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Oh Seokjun)在审理Seok某的上诉案件中,认定其关于拐取未成年人嫌疑无罪,仅就隐匿尸体未遂嫌疑认定有罪,维持原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


合议庭表示:“原审基于判决中所述理由,认为针对被告人的拐取未成年人公诉事实,犯罪并未得到证明,因而撤销了一审将其认定为有罪的判决并宣告无罪。”并称:“从相关法律理论及案卷记录审视原审判决理由,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关于间接事实、科学证据方法证明力判断等证据采纳法则等法律错误”,从而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


离开大邱地方法院金泉支院的亲生母亲 Seok 某(50岁),其涉及庆北龟尾3岁女童死亡案件。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离开大邱地方法院金泉支院的亲生母亲 Seok 某(50岁),其涉及庆北龟尾3岁女童死亡案件。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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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k某被控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至次日早晨期间,在龟尾一处妇产科诊所,将正在服刑的24岁女儿Kim某所生的婴儿,与自己所生的婴儿(已死亡的3岁女童)进行调包,并将女儿的婴儿转移至某处,涉嫌拐取未成年人。


此外,Seok某还被指控于2021年2月9日,即在向警方举报3岁女童死亡事实的前一天,在女儿居住的公寓内,为了掩埋尸体,将遗体装入箱中搬运后又中止行为,涉嫌隐匿尸体未遂。


此前,一、二审合议庭认定Seok某全部嫌疑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


然而,大法院以与调包婴儿行为相关的事实需要追加审理为由,于去年6月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大邱地方法院重审。


通过基因检测,原本被认为是外祖母的Seok某,实际上是死亡女童的亲生母亲这一事实已经查明,但由于缺乏证明Seok某在妇产科实施调包婴儿行为的直接证据,因此认为有必要进行追加审理。


大邱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的发回重审中认为,Seok某拐取未成年人嫌疑并未得到证明,宣告其无罪。但隐匿尸体未遂嫌疑被认定为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大法院认为原审这一判断妥当,遂予以最终确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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