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在大幅削减工资的同时又未制定任何弥补措施的工资峰值制(年薪顶点制)属不当。
据法律界17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41部(审判长庭长法官 Jung Hoeil)近日在KB信用信息公司前、在职员工A某等4人以公司为对象提起的“支付工资及退职金”诉讼中,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在总计5.41亿韩元的请求金额中,法院认可了约5.379亿韩元。
合议庭表示:“可以认为劳动者因工资峰值制的实施遭受了经济损失”,“虽然工作年限延长了2年,但从55周岁以后能够领取的总金额反而很可能被削减,从这一点来看,损失程度也不小”,并指出公司为弥补不利影响,在降低工作强度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也远远不够。
此前,KB信用信息公司在2016年2月与工会签订集体协约,将法定退休年龄从原来的58周岁延长至60周岁,同时自55周岁起实施减薪的工资峰值制。作为替代,公司承诺根据业绩发放相当于工资峰值制适用前年薪45%至70%的报酬。
A某等人主张,在没有任何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大幅削减工资的工资峰值制无效,并据此请求支付在不适用工资峰值制的情况下本应获得的工资和退职金差额。
合议庭关注到减薪幅度过大这一点,最终支持了员工一方的主张。原本从55周岁起到原定退休年龄为止3年间,可以领取相当于原年薪300%的总额,但在适用工资峰值制后,对于业绩不佳者而言,从55周岁起5年间领取的总额仅相当于原年薪的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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