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公共部门479家机构的集体协议进行调查后发现,有179家机构被查出存在非法或无效条款。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向工会干部授予不合理特权、侵害人事权和经营权等违法事项。政府表示,若劳资双方不纠正这些非法的集体协议和工会章程,将启动刑事处罚程序。
雇佣劳动部17日表示,自今年3月起,对公务员、教师、公共机构等公共部门的集体协议和工会章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确认,在479家机构中,有179家机构(37.4%)的内容被认定为非法或无效。另外,在48份公务员、教师工会章程中,有6份章程被确认违反工会相关法律。
此次调查是尹锡悦政府推进确立工会法治主义的一环。雇佣劳动部指出:“劳动改革应从矫正一线劳资双方的违法和特权、实现劳资法治开始,尤其是公共部门必须发挥示范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部门在履行职务时,由于具有公共性和身分保障,并接受国民税收支持,因而被要求具备更高水平的责任性、道德性和民主性”。
就公务员而言,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集体协议加以约定的事项,劳资双方却大量以协定形式签订,构成违法案例。例如,以结构调整和组织改编为由,禁止缩减机构编制;要求在人事委员会中必须包括由工会推荐的外部人士;或规定在发放绩效奖金前必须与工会达成合意等内容。
公务员、教师劳资双方还违反法律法规签订集体协议,例如,当集体协议内容比条例、规章更有利时,规定应按照集体协议内容制定或修改条例、规章,或者规定集体协议中确定的标准优先于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此外,还存在在未经过相关法律规定的判断程序的情况下,将工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一律视为公务伤害,或通过集体协议规定本应由条例确定的地方公务员特别休假等情况。
4月20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别馆,雇用劳动部部长 Lee Jeong-sik 在就“加强工会会计透明度及杜绝不公平招聘相关情况”举行简报会前,紧闭双唇环顾会场。 照片由记者 Yoon Dong-ju 提供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在135家机构(28.2%)中,被发现与工会签订了包含对工会及其会员的不公正特惠、以及侵害机构人事权和经营权等内容的集体协议。例如,按规定一旦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即应退休或解雇,却以“工会干部从事工会活动”为由,将其排除在退休或解雇对象之外;允许非在职工会会员在毫无限制的情况下出入机关内的工会办公室等。
尤其是,还有条款规定在存在妨碍工会活动之虞时不得进行招聘,以及当工会要求拒绝录用特定职员时,机构必须接受这一要求。除此之外,还发现禁止在工会干部任期内对其进行人事调动,并规定工会干部的人事与惩戒必须与工会协商等,属于可能扭曲公共部门人事和经营的集体协议。
在部分工会章程中,被查出存在如下内容:委员会主席可职权中止拟脱离工会会员的权利,从而阻碍其退出上级团体;以及在未经过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的直接、秘密、无记名投票程序的情况下,由委员会主席职权指定工会干部等。
雇佣劳动部将把公共部门集体协议中包含的非法、不合理因素的调查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并在政府层面进行应对,以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改善。
雇佣劳动部部长 Lee Jung-sik 当天在首尔政府大楼举行的发布会上强调称:“对于非法的集体协议及工会章程,将通过劳动委员会表决下达整改命令,如不予配合,将以违反劳动关系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合理或无效的集体协议,将在建议劳资双方自主改善的同时,与相关部门一道积极支持劳资双方自行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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