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翻唱已超模仿级别
版权侵权、名誉损害问题浮现
防止被用于犯罪的检测技术刻不容缓

一听到第一句歌词就不禁大吃一惊。“’Cause I know what you like boy (ah-ah) You’re my chemical hype boy (ah-ah).” Bruno Mars翻唱《Hype boy》的视频近期在YouTube上引发热议。其标志性的声线、间或出现的极具真实感的跑调,以及出人意料却又相当准确地再现出来的韩语发音,都令粉丝们狂热不已。视频上传仅两周,播放量就轻松突破104万次,人气持续攀升。看上去仿佛真的是Bruno Mars亲自演唱的这段视频,其实是利用学习了他嗓音的人工智能(AI)制作而成。


将大众耳熟能详的热门歌曲,改编为特定歌手音色来演唱的“翻唱(cover)”风潮正方兴未艾。所谓“AI翻唱曲”,是把知名歌手的声音用深度拟声技术进行学习,再将音源合成制作而成,这种方式早已超越仅仅模仿声音的“模唱”层级,能够充分保留该歌手独特的音乐特征与个性,源源不断地产出多样化的作品。


不久前,知名创作歌手The Weeknd与流行歌手Drake合作的新曲《Heart on My Sleeve》被揭露为AI制作的假音源,最终因违反版权法而被删除,闹出一场风波。上个月,又有一段已于20年前去世的说唱歌手Notorious B.I.G.(Biggie)演唱Nas的歌曲《New York State of Mind》的视频被公开,引发争议。有舆论认为,这是让人们得以以这种方式再次“相遇”已故Biggie嗓音的“历史性创作”;也有声音指出,在未征得遗属同意的情况下利用逝者声音,由第三方获取利益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

图片来源 Pixabay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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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在未获艺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制作的AI翻唱曲上传至视频平台并产生收益,随之而来的版权侵权与名誉损害问题也一并浮出水面。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从官方立场来看,制作AI翻唱曲视频时必须取得著作邻接权人的同意。根据宪法第10条所保护的人格权领域,若擅自使用他人声音,可能构成人格权侵害并被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将既有歌手的歌曲用于翻唱时,需要获得作词、作曲者等著作邻接权人的同意。”


此前以The Weeknd与Drake事件为契机,环球音乐集团据悉已要求包括YouTube在内的视频平台,禁止上传仅限其拥有版权曲目的AI翻唱作品。由于现行美国法律对于AI创作作品的所有权与版权规定尚不明确,围绕由此可能引发的版权滥用问题的担忧正不断加剧。


在艺术领域,围绕深度拟声技术的争议尚可视为相对“优雅”的议题。然而,当深度拟声被用于犯罪时,造成的危害则要严重得多。2021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一家银行接到某大型企业高管的电话后,向对方汇出3500万美元。然而打电话的人并非该企业高管,而是利用深度拟声技术伪造其嗓音的犯罪团伙。美国信息技术(IT)调研机构Gartner预测,今年金融诈骗案件中,将有20%属于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案例。专家指出,政府与国会应主动出面,优先支持深度拟声检测技术的研发。能够打动他人内心的“声音之力”被技术复制并沦为犯罪工具的可怕现实,正逼近我们。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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