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不适用《金英兰法》
妈妈论坛纠结“还要不要送礼”

值此15日教师节之际,全国各地学校纷纷举行小型活动,向老师们表达感恩之情。然而,自从2016年《禁止不正当请托及金品等收受法》(金英兰法)实施以来,学生或家长向教师赠送礼物已成过去式。


因此,目前在教师节向老师表达感谢之意,大多只能通过亲笔手写信件或在公开场合献上康乃馨等方式。一些学校还会发出通知,说明除手写信外不接受任何礼物。


教师节当天15日上午,在庆尚南道昌原市马山合浦区马山女子高等学校的教务室里,教导主任(右)和最年轻的老师正在吹灭蛋糕上的蜡烛。 联合新闻提供

教师节当天15日上午,在庆尚南道昌原市马山合浦区马山女子高等学校的教务室里,教导主任(右)和最年轻的老师正在吹灭蛋糕上的蜡烛。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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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到教师节,向老师赠送礼品卡或点心等以示感谢几乎成了惯例,但由于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频繁发生,为了防止不正之风,才引入了金英兰法。


根据金英兰法施行令,公职人员等可接受的礼物金额范围为:餐饮3万韩元,礼金或奠仪5万韩元,花篮或花圈10万韩元,礼物5万韩元(海产品及其加工品为10万韩元)等。如违反金英兰法,最高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金英兰法最初是以防止公职人员不正当收受金品为宗旨提出的,但在立法过程中,其适用对象被扩大至媒体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等。


不过,也存在不适用金英兰法的机构。金英兰法的适用对象为《初等及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幼儿教育法》等规定的教师,而依据《婴幼儿保育法》受监管的托儿所,原则上不属于金英兰法适用对象。


因此,在家长主要使用的“妈妈论坛”等网站上,每逢教师节前夕,都会出现大量咨询帖,例如“是托儿所,不知道教师节要不要送礼物”等。



不过,即便是托儿所,国公立托儿所的园长属于受托行使公权的人员(被赋予公共行政职权或公权力地位并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被划入金英兰法适用对象。至于幼儿园,与托儿所不同的是,园长和教师均被纳入金英兰法适用范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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