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主祭者按年龄排序非性别”……时隔15年判例变更反应不一
长子→长孙→长女顺序改为最近亲长辈
“性别歧视不再合乎情理”
不溯及既往,将从本案起适用
宗亲会“忧虑”·女性界“欢迎”
法律界“对继承问题应无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父母的祭祀不必由儿子主持,女儿也可以主持。最高法院在时隔15年后,推翻了此前“祭祀应由长子或长孙等男性后代优先主持”的既有判例,于11日判决,无论性别,由与亡者亲属关系最近者中年长者优先主持祭祀。
这是一个意味着:由于我国社会观念已经发生变化,无法再固守“儿子优先”的家系继承观念,因此应当以年龄而非性别来决定谁来主持祭祀的判决。
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在11日就已故A某的妻子Kim某及两名女儿,针对与A某生前同居的婚外关系女性Lee某等人提起的遗骨返还请求诉讼上诉审中,撤销了一审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A某1993年与Kim某结婚,育有两个女儿。此后A某与Lee某发生婚外情,于2006年生下一名儿子,并与Lee某共同生活,但并未与原配Kim某离婚。2017年A某去世后,由Lee某主持葬礼,并在未与原配Kim某协商的情况下,自行选定追悼公园并安置了骨灰。
于是,Kim某和两名女儿向Lee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骨灰。由于在法律上,亡者遗骨属于主持祭祀之人(祭祀主持人)所有的“祭祀用财产”,因此本案合议庭首先必须判断谁是A某祭祀的主持人,再据此决定骨灰的继承权归属。
一审和二审均判决骨灰由Lee某继续持有。该判决依据的是2008年最高法院的裁决:如无特别情况,无论为嫡出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长子为祭祀主持人,长子死亡时由长孙承接祭祀。由于婚外关系的Lee某所生的儿子虽为非婚生子,但属于长子,因此其在祭祀主持人顺位上优先于原配Kim某所生的女儿,故认定A某骨灰的法律所有权归Lee某一方家庭。
但最高法院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已难以继续维持既有判例。
最高法院表示:“优先由长子、长孙等男性继承人担任祭祀主持人,有违宪法禁止性别歧视的精神”,“在祭祀的意义中,以男性为中心的家系继承功能已趋淡化,对逝去祖先的敬仰与追思的意义愈发重要,因此不能认为在子孙中男性应优先于女性主持祭祀。”
最高法院最终提出新的法律原理,即“在亡者的直系卑属中,不分男女,由与亡者亲属关系最近的继承人中年长者担任祭祀主持人”。根据变更后的判例,与亡者A某为一亲等关系的两名女儿和儿子中,年龄最大的长女成为祭祀主持人,因此A某的骨灰将由Kim某一方家庭继承。但最高法院同时表示,变更后的判例不溯及既往,自本案起开始适用。
社会各界大体以此次判决是伴随社会发展而来的必然变化为前提,呈现出接纳的氛围。
Andong Gwon氏大宗会总务Kwon Oik表示:“在有长子的情况下,由女性后代来主持祭祀,目前仍不算习惯”,“与其由法律规定由谁来主持祭祀,我认为更合适的是由各自家庭自行决定。”Korea 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会长Heo Myeong则表示:“此次判决继废除户主制之后,再次体现了法院对两性平等基调的接纳。”
另一方面,法律界解释称,此次判决与财产继承问题无关。民法规定,“祭祀主持人继承所属墓地所在的林地、用于墓地的600坪以内农地及族谱所有权”。Law Firm Logos律师Bae Ingu表示:“此次判决的意思是,不分男女,由与亡者关系较近的亲属主持祭祀,因此关于一般财产继承的法律原理并不会因本案判决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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