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高中担任足球教练期间因涉嫌挪用公款、收受金品、类强奸等罪名被起诉的前高中足球联合会会长 Jung Jongsun,在大法院就公款挪用部分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余指控则被最终判定无罪。


前韩国高中足球联合会会长 Jeong Jongsun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前韩国高中足球联合会会长 Jeong Jongsun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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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国家男子足球队队员出身的 Jung 前会长,先后担任首尔彦南高中的足球教练以及高中足球联合会会长。他在担任彦南高中教练期间,自2015年2月起4年间,以足球部运营费等名目向学生家长收取2.2亿韩元并据为己有(职务侵占),又以绩效奖金名义分5次向家长收取每次800万韩元、共计4000万韩元,被控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与金品等授受法》而遭起诉。


他还因2016年对学生家长实施强制猥亵和类强奸的嫌疑一并被起诉。Jung 前会长在被起诉后,于2019年被大韩足球协会永久除名。


据11日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在审理 Jung 前会长的上诉案时,认定其侵占足球部运营费1亿韩元的罪名成立,维持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社会服务120小时的判决。


一审当初仅对绩效奖金相关的收受金品(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与金品等授受法》)指控认定有罪,判处罚金300万韩元并追缴4000万韩元。二审判断有所不同。对于一审宣告无罪的挪用指控,二审认为“1亿韩元被其个人挪用的事实得到认可”,因此改判有罪。


相反,对于一审认定有罪的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与金品等授受法》指控,二审则认为无罪。理由是 Jung 前会长将绩效奖金分散从多名家长处收取,因此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每人可收受上限金额100万韩元。


关于类强奸指控,由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不断变化且证据不足,一、二审合议庭均作出无罪判决。大法院认为二审判断正确,予以维持。



合议庭认为,Jung 前会长以特别授课费、冬训费、点心费、新生欢迎会费用等多种名目向家长集资,并侵占了其中相当大一部分金额;而家长们由于其掌控着子女的上场机会和大学升学前途,无法对其提出异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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