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保护虚拟资产用户等内容的法案。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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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对迄今为止提出的19件虚拟资产相关法案进行了整合与协调。法案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以电子方式交易或转移的电子凭证”,但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等排除在虚拟资产范围之外。


同时,该法案以保护用户为核心内容。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强制规定了以下义务:▲客户保证金的存放与信托 ▲以与客户虚拟资产相同品种、相同数量进行保管 ▲为应对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事故而投保保险、加入共济制度或提存准备金 ▲生成并保存虚拟资产交易记录等。


法案还将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的行为、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等规定为不公平交易行为,并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刑事处罚和损害赔偿责任,并可提起集体诉讼。金融委员会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法案还限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对其自行发行的虚拟资产进行交易。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阻断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充值和提现,同时须监控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并采取适当措施。


金融委员会将拥有监督和检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权力。还可以设立负责虚拟资产相关咨询的虚拟资产委员会。法案还新设了韩国银行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资料要求权。


此前,政务委员会在小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讨论分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一阶段法案,以及补充虚拟资产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市场秩序监管的二阶段立法。本次表决通过的是一阶段法案。为准备二阶段立法,法案中还包括了赋予金融当局法律义务的附带意见。



该法案在经过法制司法委员会的体例与措辞审查后,最快将于本月25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最终表决通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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