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惩处犯罪经营层”“耍权势、玩忽职守的××”“充当大企业的走狗的××区厅”


我读了读国内某大型企业大楼前挂着的横幅。带有特定人名或照片、具有名誉毁损性质的横幅或印刷品,在集会或示威现场公开流传。煽动仇恨的表述或口号在集会、示威现场出现后,又通过优兔(YouTube)和各种社交媒体不加过滤地扩散。有的还专门用英文写横幅,瞄准的是经常来访的海外客户等外国人。


大型企业办公大楼前悬挂的横幅<照片 读者提供>

大型企业办公大楼前悬挂的横幅<照片 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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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集会、示威在内的表达自由理应得到尊重,但也有意见指出,需要设置一定装置,阻止那些可能因仇恨言论或名誉毁损而受到处罚的表达。在政界,部分法律修正案虽然已经被提出,但并无实质讨论或进展。针对大企业进行示威时,经常出现可能引发厌恶感的表述,是因为认为越刺激越“有效”。大企业在舆论等声誉管理方面不得不格外敏感。一家大企业的相关人士在要求匿名的前提下表示:“即便是已经分清是非曲直的案件,也经常有人以虚假主张为依据,撒泼耍赖,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在集会现场,如果虚假事实、侮辱或名誉毁损内容过度,有时也会采取法律应对,但这并非根本解决方案。即便法院判决站在企业一方,也无法从根本上禁止示威。示威者只是在法院禁止的表述上稍作修改,就重新制作横幅。某位在现代汽车集团总部前坚持示威超过10年的A某就是这样的案例。法院曾判决禁止他在集会现场使用的文句和挽歌等内容。A某则将文句部分修改后重新挂上横幅,又找了可以替代被禁挽歌的歌曲,通过音响反复播放。


大型企业办公大楼前悬挂的横幅<照片 读者提供>

大型企业办公大楼前悬挂的横幅<照片 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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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和示威是象征民主主义的词语之一。但如今,与其说是以“为弱者牺牲自我”为前提而高声疾呼的示威,不如说是为自己或所属利益集团而进行的示威更多。1人示威、烛光示威、线上集会、网络直播等形式也愈发多样。在这样的变化环境下,过度的恶语与具有名誉毁损性的口号横行,再次通过互联网扩散。



在政界,也曾多次提出部分限制过度集会示威方式、或规制仇恨言论等内容的修正案。其中包括禁止侵害名誉毁损或侮辱等人格权、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煽动鼓吹仇恨的暴力行为,以及禁止反复播放引发恐惧感或不安感的声音、影像等内容。不仅执政党,亦有由共同民主党等在野党主导提出的多项修正案,但目前都搁置在国会中,尚未得到审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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