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的决定被更正,我国政府需向美国私募基金“Lone Star”支付的赔偿金在约3000亿韩元中减少了约6亿韩元。
法务部表示,9日上午收到了来自ICSID仲裁庭关于上述更正申请结果的通知。
此前,仲裁庭在去年8月裁定,我国政府应向Lone Star赔偿2亿1650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每美元兑1320韩元)折算,约为2857亿韩元。仲裁庭还命令,从Lone Star发生损失的时间点——2011年12月3日(韩亚银行与Lone Star签署最终买卖合同之日)起,直至赔偿金全部支付之日止,按美国一个月期国债利率支付利息。将利息计入在内后,总赔偿金额预计将接近3000亿韩元。
对此,政府于去年10月向仲裁庭提交了更正申请书,主张赔偿金额计算有误。政府指出,赔偿本金中已包含2011年5月24日至12月2日期间的利息20万1229美元,以及次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28万89美元,导致赔偿本金与利息被重复、过度计算。
仲裁庭全面接受了这一申请,将赔偿本金更正为2亿1601万8682美元。据此,赔偿金额减少了48万1318美元(约6亿3534万韩元),法务部作出上述说明。
法务部今后将就是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随着本次裁决书更正决定作出,申请撤销裁决书的期限为自当日起120日内。
法务部表示:“在今后推进后续程序的过程中,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哪怕一分钱的国民税款也不被白白浪费”,“今后将就进展情况及时向国民通报。”法务部还补充称:“为提升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保障国民的知情权,我们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仲裁庭程序命令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公开更正后的裁决书等本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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