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为换取警方移交正在侦办的自己违反《政治资金法》案件的侦查资料,而答应警官的不正当请托等嫌疑,前城南市长殷秀美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4日,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法官 Park Seonjun、Jeong Hyeonsik、Bae Yunkyung)驳回了因涉嫌行贿与受贿、滥用职权妨害权利行使、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及金品等收受法》等罪名而被起诉的殷前市长的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合议庭表示:“一审的量刑判断并未超出裁量的合理范围。”
去年一审中,殷前市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万韩元,同时被追缴467万韩元。与其一同因行贿等嫌疑被起诉的前政策辅佐官 Park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因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及金品等收受法》被起诉的前随行秘书 Kim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被追缴550万韩元。
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为使政策辅佐官在与其市长职务存续直接相关的刑事案件侦查中获得便利,在接受承办警官不正当请托后,于限定招标合同及人事等方面提供利益,在此过程中接到相关犯罪行为的汇报并予以批准”,“其作为市长,理应统筹并指挥市政和所属公务员,却为个人利益参与犯罪,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公正性。”
合议庭表示:“即便如此,被告仍不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以不合理的理由全面否认犯罪事实”,“并且将责任推卸为部下为个人利益所为,因此不得不予以严厉处罚。”
此前,殷前市长被控与其最亲近的心腹 Park某共谋,于2018年10月向当时负责侦办其案件的城南中原警察署所属警官 Kim某,作为获取侦查机密的对价而答应不正当请托,因此被移送审判。她还被控为 Kim某的上级警官谋求人事关照,并由政策辅佐官收受价值约467万韩元的现金和红酒等物品。
一审认为,殷前市长的大部分嫌疑成立,包括:以从 Kim某处获取侦查资料为对价,应其请求让某特定公司承接价值约45亿韩元的隧道路灯更换工程,以及答应将两名熟人晋升为科长级公务员并给予科室长职务等人事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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