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洞 Cheonhwadongin 6号实际所有人”疑云 Park Uihyung 走上是否被捕分岔路
正在调查大庄洞开发疑惑的检方,对被怀疑为民间事业主体Hwacheon Daeyu资产管理(Hwacheon Daeyu)关联公司“Cheonhwadongin”6号实际所有人的Jo U‑hyeong,于4日迎来是否被拘留的关键节点。
被怀疑是大庄洞开发民间事业者 Hwacheon Daeyu 资产管理关联公司 Cheonhwadongin 6 号实际所有人的 Jo Uhyung 先生,4 日上午前往位于瑞草区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在开庭前进行的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当日上午10时30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负责逮捕令的专属法官Lee Min‑su 就涉嫌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法》以及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背信罪、《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罪名,对Jo某进行了拘留前被告人讯问(逮捕令审查)。拘留与否预计将在当晚或次日凌晨决定。
本月1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搜查第3部(部长检察官Kang Baek‑sin)向法院申请了拘留令。据检方称,Jo某在2015年3月至4月大庄洞开发项目过程中,利用西板桥隧道开设信息等职务上获取的秘密筹集初期项目资金等,直至今年1月,与民间业者一同非法获取共7886亿韩元的开发利益,并使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4895亿韩元损失,被控上述嫌疑。
这一点与起诉书中记载的Kim Man‑bae、Nam Wook等大庄洞民间开发商的犯罪事实相同。
此外,Jo某还被控以将律师Jo Hyun‑seong登记为名义所有人的方式,实际持有Cheonhwadongin 6号,并于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将283亿韩元分红收益汇入Cheonhwadongin 6号账户,从而隐匿犯罪所得。
检方以民间事业者的陈述等为基础,认定Jo某是Cheonhwadongin 6号的实际所有人,但据悉Jo某否认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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