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蛋流通销售场所违法行为查处案例

食用蛋流通销售场所违法行为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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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查获了32家违反《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的食用蛋流通、销售业所,这些场所或销售不适合食用的鸡蛋,或在未进行营业申报的情况下从事食用蛋销售业务。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4日表示,对上月3日至14日期间道内360家食用蛋分拣包装业、食用蛋收集销售业、鸡蛋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后,共查获32家存在违法行为。


从主要查获案例来看,A业所从事食用蛋收集销售业务时,将被归类为不适合食用的鸡蛋收集后,为销售目的进行保管、运输和陈列,最终被查获。


B业所未向主管机关进行营业申报,却擅自从事食用蛋收集销售业务,因而被当场查获。


C食用蛋分拣包装业所未经变更许可,就将原本用于存放外包装材料的仓库当作鸡蛋冷藏室使用,问题因此暴露。


D食用蛋收集销售业所本应将不适合食用的食用蛋存放在标有“废弃用”字样的容器中,但未遵守相关规定,以未履行经营者应遵守事项之由被查处。


现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如在变更食用蛋分拣包装业设施时未取得变更许可,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如未遵守经营者应遵守事项,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Hong Eun-gi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强调:“为通过规范的食用蛋流通和销售,让道民能够安心消费鸡蛋,我们推进了本次调查”,并表示“将以此唤起食用蛋流通、销售业者的警觉,今后也将通过持续执法,全力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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