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连环杀人并在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权在灿,在二审中检方同样请求判处其死刑。


Kwon Jaechan 供图自联合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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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于3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审判长法官 Lee Gyuhong、Lee Jiyoung、Kim Seulgi)审理的权某二审公判中,按照一审量刑再次请求判处死刑。宣判公判将于下月16日举行。


权在灿当天在被告人讯问及最后陈述中表示:“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犯下该死的罪行,因此对死刑结果感到满意”,“我觉得即便死后也无法得到原谅,连带着罪恶地呼吸一口气都很艰难”。


他接着说:“我并不是为了减轻刑期而提出上诉,而是被迫上诉”,“无期徒刑或低于死刑的刑罚对我没有意义,请驳回上诉。”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被告人不得放弃上诉及再审请求。


权在灿的辩护人称:“他在看守所内三次以上试图作出极端选择,每当闭上眼睛就会出现被害人的身影,因此在强烈的罪责感中备受煎熬”,“恳请稍微给予一些宽恕。”


权在灿因被控于2021年12月4日上午7时左右,在仁川弥邱忽区一处商厦地下停车场,将平日相识的一名50多岁女性A某勒死后,将尸体弃置于轿车后备箱内而被起诉。在此过程中,他还被指控使用A某的信用卡提取现金450万韩元,并抢走价值约1100万韩元的随身物品。


随后,权在灿还被控于次日,在仁川中区乙旺里附近的野山中,用钝器杀害在弃尸及提取现金过程中曾给予帮助的同事B某,并将其尸体秘密掩埋。



一审法院称:“无法期待被告人具有可教化性或人性恢复的可能性”,判处其死刑。一审作出死刑判决,是继2019年11月晋州公寓纵火杀人犯安仁德之后,时隔2年7个月再次判处死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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