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院双龙汽车判决拉开序幕
5月内有望直接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执政党或将行使否决权…宪法法院审查成选项

随着“黄色信封法”有望在5月临时国会上走向直接付委程序,这部法案在提交后时隔8年似乎将进入立法最后阶段。2015年在第19届国会上首次提出该法案的共同民主党,在常任委员会中单独处理“黄色信封法”后,正谋求将其直接付诸全体会议表决。国民力量党则与财界一道,反对这部他们称之为“鼓励非法罢工法”的黄色信封法。


有观点认为,只要担任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委员长的民主党议员 Jeon Haecheol 作出决定,“黄色信封法”就可能在5月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表决直接付诸本会议。Jeon 委员长在上月环劳委全体会议上推迟作出直接付委决定时曾施压称:“将通过两党干事之间的协商来决定。如果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不推进(审查),那么在下次会议时将依照国会法采取必要措施。”据此,如果在环劳委下次全体会议上启动直接付委程序,“黄色信封法”在经过30天冷静期后,将有望在6月被提交至本会议审议。



国民力量党议员 Lim Ija 今年2月21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的环境劳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在被称为“黄信封法”的《劳动组合法》第2、3条修正案上会议程之前,向委员长 Jeon Haecheol 请求就会议进行方式发言。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国民力量党议员 Lim Ija 今年2月21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的环境劳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在被称为“黄信封法”的《劳动组合法》第2、3条修正案上会议程之前,向委员长 Jeon Haecheol 请求就会议进行方式发言。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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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黄色信封法”的起点在哪里

-“黄色信封法”是通过怎样的过程首次被提出的

▲起点是2014年的双龙汽车事态。当时法院在双龙汽车和警方对参与罢工的劳动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判决,要求劳动者赔偿约47亿韩元。一名市民将装有“4万7000韩元”的黄色信封交给时事周刊《时事IN》,由此发展成帮助因损赔判决而陷入困境的劳动者的“黄色信封”募捐活动。


民主党的前身新政治民主联合在2015年第19届国会上首次提出“黄色信封法”。法案拟扩大承认免除因罢工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合法罢工”范围,并规定根据工会规模设定损害赔偿请求金额的上限。但该法案仅经过两次小委员会审查,就因国会会期届满而自动废弃。在民主党作为执政党的第20届国会也曾提出相关法案,但讨论迟迟没有进展,最终随着国会任期结束而消失。


在第21届国会上再次提出的“黄色信封法”共有11件提案,其中共同民主党提出8件,当时仍属民主党籍的无党籍议员 Yoon Mihyang 提出1件,正义党提出2件。这些法案于今年2月21日通过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全体会议,被整合压缩为1个综合替代案。


-“黄色信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黄色信封法”的正式法律名称为《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内容是修改《劳动组合法》第2条和第3条。第2条对“使用者”和“劳动组合”等作出定义,第3条则明确规定,因依本法进行的团体协商或争议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得向劳动组合或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环劳委的“黄色信封法”有两个核心内容。第一是“扩大使用者范围”。即即便不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只要处于能够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实质性、具体支配和决定的地位,例如发包方,也可被视为使用者,从而扩大使用者的范围。根据这一条款,如果满足“实质上支配劳动条件”这一条件,承包企业劳动者就可以向发包方提出协商要求。


第二是体现“黄色信封法”起源的、针对劳动争议的损害赔偿请求限制条款。以往在共同进行非法罢工的情况下,有时会对所有人一并认定责任;今后则拟按各赔偿义务人的过错事由和贡献度分别确定责任范围。同样,在这一思路下,对在雇佣被雇员时为其身份作担保的“身元保证人”,增加了免除其因团体协商、争议行为及其他工会活动所引发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


劳动争议的对象也从现行法上的“关于劳动条件决定的事项”扩大为“关于劳动条件的事项”。一旦劳动争议对象扩大,原本仅限于工资等利益纠纷的争议行为,将真正涵盖到诸如“劳动条件”一类的权利纠纷。

[问答]成“烫手山芋”的黄信封法案,这次能否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View original image

Q. 在第21届国会的争议点是什么

-在上一届国会被废弃的法案为何在第21届国会重新点燃争论

▲导火索是大宇造船海洋承包工会罢工。大宇造船海洋去年8月向承包工会领导层5人提起约47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由此再次激起舆论主张通过“黄色信封法”立法来阻止过高的损赔。正义党在去年9月提出法案并将其确定为党论,民主党也将“黄色信封法”纳入七大立法课题之一。


承认发包方对承包劳动者“使用者性”的 CJ大韩通运判决,也对“黄色信封法”的立法讨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年1月12日,首尔行政法院裁定,发包方 CJ大韩通运拒绝与快递员进行团体协商,属于不当劳动行为,作出了符合“黄色信封法”宗旨的判决。随着法院采纳中央劳动委员会的裁决,主张应从立法层面整理围绕劳资关系的法庭争斗的呼声愈发高涨。在此之前,2010年关于现代重工业案件的最高法院判决也值得一提。最高法院当时在现代重工业案件中认为,如果发包方能够对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具体的支配和决定,就可以将其视为使用者。


-执政党和在野党的立场如何

▲朝野双方针锋相对,一方称“黄色信封法”是“鼓励非法罢工法”,另一方则称其为“保障合法罢工法”。在野党主张,“黄色信封法”是一项能够正当保障劳动权的举措。正义党院内代表 Lee Eunju 在劳动节当天(本月1日)与民主劳动总联盟在龙山总统办公室前举行记者会时表示:“每逢争议就反复出现的数百亿、数十亿韩元的损赔及财产保全,正在威胁被视为民主国家基本权利的结社自由,劳动者最终以自杀收场的事件在这个劳动落后国家一再上演。此前环劳委通过的‘黄色信封法’,是为了阻止这种悲剧,促进产业现场的和平,并保护作为世界文明国家标准的劳动者结社权而采取的最低限度措施。”


政府和执政党则反驳称,“黄色信封法”侵犯国民财产权、破坏司法正义。理由是,“黄色信封法”扩大合法罢工范围并免除工会成员的损赔责任,可能连明显的非法行为都给予“免罪符”。他们还指出,让承包劳动者与发包方使用者进行协商的“黄色信封法”在现实中难以适用。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Hyeongdong 在上月25日环劳委全体会议上以现代汽车集团为例称,集团内包括现代摩比斯以及其他承包企业在内共有数千家公司,要统一协商窗口根本不可能,并强调:“如果修改《劳动组合法》第2、3条(‘黄色信封法’)现在通过,将在现场引发相当大的混乱。”


-“黄色信封法”一旦直接付委,就可以认为很快会正式立法吗

▲并非如此。首先,执政党已经暗示将行使总统的再议要求权(否决权)。国民力量党代表 Kim Gi-hyeon 上月18日会见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会长 Sohn Kyung-shik 等财界人士时表示:“我们非常忧虑的问题之一就是‘黄色信封法’,我们党坚信(该法案)绝不能通过。”院内代表 Yoon Jaeok 也在本月1日的最高委员会议上表示:“民主党和正义党只顾看大型工会的脸色,必须立刻撤回像‘黄色信封法’这样维护工会既得利益、给我国经济增加负担的法案。”


执政党通过向宪法法院提起权限争议审判申请来对本会议直接付委“踩刹车”的可能性也被公开讨论。此前,隶属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国民力量党议员们已于上月14日前往宪法法院民愿室,就广播法修正案本会议直接付委相关问题提交了权限争议审判申请书,并申请停止其效力的临时处分。国民力量党法司委员们认为,广播法已被提交至法司委第二小委员会并在进行讨论,因此与国会法第86条第3款“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不同,是在“有理由”的情况下超过了60日。国会法第86条第3款将“法制司法委员会自法案被付委之日起无正当理由在60日内未完成审查时”规定为直接付委的依据。


担任环劳委国民力量党干事的议员 Lim Ija 也指出了这一点。Lim 议员在上月25日党内院内对策会议上提及国会法相关条款时表示:“3月27日法司委进行了约2小时30分钟的激烈正反辩论,围绕这一问题,法司委委员长 Kim Do-eup 还表示将在下次全体会议上邀请作为法律体系专业部门的法院行政处进行讨论。像这样在法司委中仍在激烈讨论的‘鼓励非法罢工法’,仅以已经过了60日为由就要直接付诸本会议,我只能认为这是民主党为了从‘全党大会现金信封门’中转移局势。”值得注意的是,“黄色信封法”在被付委至法司委未满60日的3月27日,就已被提交法司委全体会议审议。



国民力量党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就广播法提起的)宪法审判申请,我认为是为了阻止‘黄色信封法’、安全运价制等法案”,“此次宪法法院审判的结论如何,将成为今后决定(对其他法案)如何应对的依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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