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超2000万韩元多次支付也可

一名在中小企业担任出纳的员工,多次使用公司名义的法人信用卡购买奢侈品并转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全租保证金等,被判处重刑。


据法律界1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9庭(审判长 Kim Seungjeong)于上月25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挪用)等罪名,判处30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7年。


A某在一家非法停车取缔系统制造企业担任出纳,自2018年起,持续4年8个月期间,使用公司名义的信用卡共计2206次刷卡消费,总金额达41亿3345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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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其主要在Gucci、Chanel、Dior等奢侈品牌专卖店刷卡消费,多次单笔支付超过2000万韩元。据悉,A某将所购奢侈品中的一部分转卖变现后,用作全租保证金等用途。


法院除去A某已向公司偿还的1亿韩元外,命其向公司赔偿挪用款4亿韩元。


法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其将挪用款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购买奢侈品,主观恶性大,行为可非难性高,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因此在量刑基准上,确定了高于建议刑上限的刑期”。


法院还表示:“截至目前仅偿还了1亿韩元,大部分损失尚未得到弥补,受害公司也请求从重处罚”,“但鉴于受害人和受害金额明确,且公司已提出赔偿命令申请,综合考虑后,决定不再对挪用金额宣告追缴”。



A某和检方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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